在调整优化结构中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3)

在调整优化结构中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3)

调整优化的措施更加有力和有操作性。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还需明确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主体是谁,即由谁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谁能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缺一不可。有形之手主要是指来自政府的力量,包括法律、政策、制度等。无形之手主要是指来自市场力量,包括消费偏好、需求倾向、生产成本、产品价格、资源环境与气候变化带来的市场波动等。有形之手需要充分参考无形之手的指挥方向,而无形之手对农业结构的影响又需借助有形之手来推动实现或引导纠正。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代表团参加审议时表示:“要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在一些地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应突出抓好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三个重点。”而农业产业结构、生产结构和经营结构的调整优化正是当前建设这三大体系的紧迫任务。我们应该按照产业结构、生产结构、经营结构这三个层次来统筹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粮经作物生产结构、种植养殖结构、一二三产组合结构、产品品质结构等农业结构各维度的任务。

一是要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构筑农业支持保护新机制,为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强动力保障。坚持“存量调整、增量倾斜”的原则,科学配置存量补贴资源、优化补贴结构,合理利用WTO农业协议有关规则,加大“绿箱”政策投入,用足用好“黄箱”政策,充分发挥农业补贴政策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引导作用。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力度,通过扩大保险覆盖范围、调整保费负担关系、健全风险分散机制等手段,让农业保险真正成为惠及农户、保障产业、平衡利益的灾害补偿制度。

二是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提供有效载体。不断提升小规模农户竞争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应设立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专项资金,帮助新型经营主体尽快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中坚力量,同时要将农业补贴和财政奖补资金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使其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并引导土地流转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集中,鼓励产加销游等综合式一体化发展模式。

三是加快建立国际冲击应对机制,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创造有利环境。依据国内农产品需求结构、特点和趋势,充分挖掘“适度进口”的潜力,优化进口农产品布局,确保产地多元和产品多样,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充分发挥国内劳动力丰富的比较优势,加强对优势农产品品牌开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国际认证和注册,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国际竞争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稳步推动农业企业“走出去”,开展水稻、大豆、棉花、橡胶、糖料等资源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动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提升农业国际影响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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