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整优化结构中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在调整优化结构中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这为新形势下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供了重要依据。

准确认识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涵义

农业结构是农业内部特征的结构性体现,也是农业外部特征的格局性呈现。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是指通过重新调配整顿原有的和制定实施新的政策措施,使农业内外部结构适应新常态下农业发展的新环境新要求,并使之发挥更大经济社会生态功能的过程,是农业在现代化过程中的自我适应和自我进步。因此,适时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是符合农业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

2015年上半年,国务院和农业部已经分别出台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指导意见》,而《建议》也将“转方式、调结构”作为“十三五”时期农业工作的重要主题。但两者关系需要进一步厘清,二者相互关联、互为影响,且前者的层次相对更高。

首先,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基础。资源利用方式、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贸易方式、国家粮食安全实现方式、农业支持保护方式等方面的转变均需要以要素投入结构、产品组合结构、数量质量结构、收益分配结构、产业融合结构、区域布局结构等多方面的调整优化为前提。而只有这些结构性问题得到调整优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才有了坚实基础,并能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带动下顺利推进。

其次,合理高效的农业结构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结果体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反过来也可以引领和推动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如生产方式由“产量导向”向“质量导向”的转变将促进产品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的调整优化;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将促进要素投入结构的调整优化;贸易方式由被动适应市场开放向主动融入全球经济发展格局转变将促进农产品进出口结构的调整优化。而农业结构是否合理高效是衡量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标。

再次,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方式的变化本身就是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福建调研时曾提出“要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可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亦需“转变方式”,即需要新思路和新办法。合理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使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方式符合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方向,是当前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应有之义。

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正发生着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挑战迫切要求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农业结构调整优化。

一是当前新的突出问题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丰年缺粮”呈刚性态势,农业资源偏紧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制约不断加大,农业生产经营的要素配置组合与价值创造格局尚不合理,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局面不易扭转等问题对“调结构”形成了强大的倒逼压力。二是法律规定国家有义务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我国《农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历史经验表明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意义重大。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末期,我国曾分别启动过两轮较大规模的农业结构调整。第一轮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特点是市场化导向的体制改革。其重点在于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和农业计划管理体制,使市场机制逐渐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推动力。第二轮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特点是需求导向的内源性调整。其重点是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以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两轮农业结构调整效果明显,为“十三五”推进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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