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内贸流通更好地对接生产和消费
政策 | 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系统全面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
红利
《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提出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的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提出五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加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建设以三大流通产业集聚区、四大流通产业集聚带和若干重要支点城市为基础的全国骨干流通网络。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创新,促进农产品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加快转型。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和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完善创新支持政策,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是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推广大数据应用。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四是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加快推进流通立法。加强流通领域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流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等信用评价模式。
五是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建立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2015年8月28日《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整合”、“四优化”
政策 | 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
红利
《方案》指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
《方案》提出,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逐步统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监管模式。鼓励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项目入区发展,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支持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鼓励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的境内外维修、再制造业务,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通关一体化格局,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
——2015年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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