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不少人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其实是对公众网络思想表达的压制与管控。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认识网络意识形态斗争?
李艳艳: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斗争。因为对于斗争要是理解不好的话,很有可能就会出现上面这种情绪的反映。我们知道在“8·19”讲话当中,习总书记他提到了一个观点就是说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已经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可以说在这个领域,互联网这个领域里面,各方的力量正在招兵买马,排兵布阵,甚至在很大的程度上,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甚至是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些社会思潮,已经在互联网上占据了相对优势的地位。
在这种状况之下,我们是在做什么工作呢,我们是奋起反击,是在一种相对比较被动的情况之下,去维护我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应有的主流的地位。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政权,都不会回避的工作。我们是建设好自己的舆论阵地,传播好自己的声音,这是我们主要做的工作。相反,对于众多的宣传西方意识形态的一些媒体,网络平台,我们是给予了包容和宽容的态度的,非但没有歧视,甚至对于一些媒体的直接挑衅,挑衅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些观点,我们的一些不作为已经引发了广大群众的一些失望的情绪。我们对于一些刻意去诋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声音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做到有效的积极的作为,这一点是我们恰巧应该去纠偏的工作。
可以说在这个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域,我们并不是去以积极的态度去参与的,也不是主动的去参与了这个意识形态斗争,相反正是因为我们取得了一种相对弱势,被动的地位过后,在这种逆境的情况之下,要求我们必须要改变这种状态,要争取扭转这种局面,去主动的争取网络意识形态的主动权。所以说在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去进行意识形态斗争是非常迫切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主持人:为了净化网络环境,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网络法制建设势在必行。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工信部副部长陈肇雄表示,将加快《网络安全法》立法进程。网络的法制化,将给我国的互联网环境带来什么影响?
李艳艳:可以说法制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理念,中国要走好现代化的进程,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这样一个近期目标,法制、依法治国是我们必须要攻克的一个难题,在这个领域我们欣喜地看到,新的国家安全法已经于2015年7月1号开始正式公布实施了,而网络安全法的草案,也正在全社会征求意见当中。可以说依法治国已经开始进入了网络,互联网加法制这个理念,已经进入了我们每个社会大众的头脑当中。但在这个我们在进行互联网这个独特领域的引导以及互联网意识形态领域引导方面的法制建设的时候,我觉得肯定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中一个就是对于攻击我们党的历史,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甚至说抹黑我们的英雄人物的这样一些言论,如何引用国家公诉制度。我们知道前段时间,邱少云在网络上遭到了抹黑。有微博帐号以烧烤的称谓来称呼邱少云,认为他的这种牺牲是虚假的。对于这种情况,有一个邱少云的弟弟邱少华对这个事件进行了起诉,来起诉他们以及一家饮料公司进行了无底线的营销,但是网民也提出了一个非常深刻的问题,邱少云既然是为国家牺牲的,那以他私人的,他自己的亲戚,他自己的胞弟来起诉是否合理,我们是否应该参与到国家公诉当中去,这一点应该可以说是在我们法制建设当中,通过维护一些英雄人物,一些历史人物的评价去完善体制,可以说是应该要考虑的问题。第二个方面就是要认真做好法律领域的意识形态的斗争。因为最近我也看到两个事情,一个就是出现了狼牙山五壮士,对于狼牙山五壮士所引发的一个官司。五月份的时候北京的海淀法院和丰台法院分别受理了开庭审理的两起案子,而这两起案子正是由于对狼牙山五壮士的评价所引发的。还有一个事情就是,在七月份的时候,有广州的自称是民主卫士三剑客的这样的人,他们在关于颠覆国家政权方面的一个案子当中,要求法官回避。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法官是党员,所以他们认为党员法官不能够公正地去审理颠覆国家政权罪。通过这些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对社会主义形态发起挑战的方面,他们正在绕到司法程序,利用这种专署工具——法律——来进行对意识形态的挑战。我们的法制建设能否应对这些挑战,切实地以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而是应该是实质上的,内容上的,依法治国的真正目标,是要落实到维护社会主义政治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这种,在全社会主流的引导的地位。我们应该要深刻地思考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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