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做生意免不了要宣传,要宣传就必须学习《广告法》。新《广告法》已经实施几个月了,不学习是自己的错,学习了不执行就是明知故犯、顶风违法。执法部门给予“最优秀”的处罚是最轻的,这已经够“宽宏大量”了。
执法人员说得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炒货店还是大企业,一旦违法,都将依法受到处罚。新《广告法》规定很明确,罚20万是依法执法,罚19万甚至不罚是胡乱执法。胡乱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岂能胡乱执法?
法律从前期草拟制定,到实施普及过程中的修改再实施再普及,总是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即便是新的《广告法》在实施当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应该予以回避。老方“最优秀”糖炒栗,正是对《广告法》的一次实践中的校验。
在《广告法》尚未修改之前,无论是对于老方使用“最优秀”是否构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产生怀疑,还是究其欺骗程度到底严重与否,都要遵守原来《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及时“去最化”。还有,市场监管局的执法力度也不能减弱。在考虑好诸多因素后,不管老方是否因“最优秀”糖炒栗最终被罚款20万元,这对于新《广告法》来说,都是一个检视、调整自身行为的有利契机,该事件也应当作为适法过程中的典型事例被尊重和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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