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如何提高“落地率”?(3)

财税改革,如何提高“落地率”?(3)

三大任务进展不均衡,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对滞后

以“分税制”为基础,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抓住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地方税体系等关键性问题加快推进。”高培勇认为,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地方税体系,都属于央地财政关系调整范畴,关系到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发挥,需要扎扎实实落实到位。

如何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提高改革“落地率”?日前出台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供了思路和样本,很多地方值得借鉴。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发布的方案,是在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的前提下,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并以此为基础,通过理顺征管职责划分,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程。

国地税两家是“合作”非“合并”,意味着国地税机构分设的格局不会变,这给广大税务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稳定了“军心”;国地税机构分设,也意味着中央与地方是“分税”非“分钱”,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不会变;国地税机构分设,还意味着要更好地发挥“两个积极性”非“一个积极性”,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的基调不会变。将三个层面的内容相互贯通、联系起来,可以看出,这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基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而进行的,是下一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的序曲,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程。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目标的实现,是建立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基础上的。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中国经济中高速增长,更离不开地方上你追我赶、竞相迸发的创新和竞争力。”高培勇认为,突破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的籓篱,应当从凝聚共识入手,不能以伤及地方积极性为代价。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利于完善地方税体系,改变地方财政收支管理权和收支平衡权长期“缺位”状况,从根本上解决“打酱油财政”——给什么钱、办什么事,或给多少钱、办多少事的问题。

“把央地财政关系调整落实到位,已经是箭在弦上、刻不容缓。具体操作方案应取得地方政府的广泛认同和积极配合,在中央和地方的有效互动中最终形成。毫无疑问,这项任务异常艰巨,但我们别无选择。”高培勇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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