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病”该怎么治?

“城市病”该怎么治?

眼下,许多城市“患”上了住房拥挤、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城市病。什么是“城市病”?为什么会出现“城市病”?认清这些问题是解决“城市病”的前提。

从经济学上讲,“城市病”实为城市化进程中的拥挤效应,是指当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城市供给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城市需求,此时一个新进入的人会引起整个社会效率的下降,从而出现社会成本高于个人成本的拥挤或排队现象。

造成城市拥挤的主要原因在于供不应求,具体表现为基础设施供不应求、公共服务供不应求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供不应求三个方面。以交通拥堵为例,其一,基础设施的供给是按照历史预测人口确定的,一方面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被普遍低估,另一方面传统思维定势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供给对象往往局限于户籍人口,导致大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规模被低估,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出现短缺;其二,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责任方主要是区级政府,城市内部区县之间的财政能力差异导致优质资源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居住向外迁移,职—居分离以及职居与公共服务的空间失衡造成通勤需求越来越高;其三,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过于强调功能分区而忽视一些相容的功能复合,再加上交通规划和产业与空间布局规划等缺乏协同,导致无法有效减少通勤需求。规划之间的不协调、缺乏顶层设计的局部规划以及有规划而执行失真等问题,反映了包括制度供给不足在内的诸多软条件在应对交通拥堵等城市病上“力不从心”。

毋庸置疑,治理“城市病”的关键在于协调供需关系。表面上看,可以通过减少需求、缩小供需之间的差距来加以解决。但是,从城市整体角度看,需求由市场规律作用下的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的集聚规模决定,与城市的吸引和辐射水平有关,人为控制集聚规模相对于市场力量“微不足道”,这也正是人们一边抱怨大城市拥挤,一边不断向大城市集聚的主要原因;从城市内部区域层面看,居住区位可以被疏散到新城、新区,就业、公共服务仍然停留在中心城区,疏散只会拉长通勤距离,导致城市“越疏散越拥挤”。

因此,“城市病”治理还应在供给侧下功夫。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责任主体,从供给侧入手协调供需矛盾是政府力所能及的,同样也是责无旁贷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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