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病”该怎么治?(2)

“城市病”该怎么治?(2)

但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拥挤效应产生的负外部成本不完全由个人承担,个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会导致城市规模过度膨胀,超出理论范围,因此供给侧改革不能脱离于需求端管控单独存在。治理“城市病”要走一条“供给侧改革引导、需求侧管控”的路径,着重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尊重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市场作用下,人口会在规模效应和拥挤效应的权衡下选择进入或迁出一个区域,最终形成社会效率最优的城市规模与城市体系。宏观调控应顺应市场规律,尊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作为供给侧的责任主体,政府需要按照人口流动方向协调人居环境的软件、硬件建设,注重弥补市场失灵,引导人口按照生态空间管控预期长效、合理流动。

第二,需要数量和结构“两手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供给侧”和“结构性改革”两个关键词,要通过供给水平提升,带动供给结构优化,引导城市需求优化,最终实现空间格局优化。在人口导入型城市要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的供给,在城市内部的不同区域之间应注重公共品供给的均等化;同时,作为硬币的正反面,人口导出型地区或是人口导入乏力的新城、新区,需要引导人口相对集中分布、经济相对集中布局,实现同步“精明收缩”。通过供给水平、供给结构的引导,促进城市之间、城市内部实现功能与功能、结构与功能的紧密复合。

第三,体现顶层设计与局部管控相结合。需求端由市场决定,不仅具有多变性、多样性,有时还存在盲目性、随意性。相对而言,供给侧应体现长效性、稳定性和精准性。政府供给公共品一方面应尊重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需要识别不合理需求并引导城市需求优化,在顶层设计与局部管控上“同时出招”,坚持重顶层与抓重点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精准发力、持续用力,确保公共品供给可以“以不变应万变”。

第四,平衡好充分性和必要性之间的矛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服务周期相对较长,政府在规划公共品的供给时应按照城市自身发展规律,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注重预见性和充分性,但又不能因主观臆断夸大预测、过度规划造成资源浪费,需要平衡好“长效”和“求全贪大”之间的矛盾,体现公共品供给的充分性和必要性。

第五,注重“预警+保障”机制的建设。作为城市运营的软条件,规划在供给侧调控中应发挥政府供给公共品的“载体”作用,为确保供需平衡在规划中“转译”的准确性,可以通过环境规划、环境评价甚至是政策环境评价建立“预警+保障”机制。识别并调整可能会产生重大城市问题的规划内容,监管规划实施的失真问题,确保宏观决策和具体实践始终以“供给和需求平衡”、“保护和发展协同”为核心价值。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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