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改写名著”当“立功”是异想天开

拿“改写名著”当“立功”是异想天开

2016年的前三周,几位许久不见的落马老虎又公开“亮相”了——地方法院以一周一人的频率,对3位落马老虎(谭栖伟、李东生、杨刚)受贿案作出判决。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对20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其中15人已被判刑。这15名已被判刑的落马老虎中,14人都获得了“从轻处罚”,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甚至还获得了比“从轻处罚”量刑更轻的“减轻处罚”。(1月26日《环球时报》)

对于落马官员而言,无论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都是一块“蛋糕”。至于这块“蛋糕”的大或小,那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衡量。也正是鉴于“蛋糕”的诱惑,许多落马官员在争夺“蛋糕”的过程中动了心思、费了脑筋。只能说其中不乏有人从中获得“实惠”,然而更多的人是费力也枉然,比如想拿“改写名著”当“立功”就是异想天开。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从广义概念上都是“轻罚”,但从严格意义上二者又有本质区别。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也就是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通俗来讲,减轻处罚对被判刑的官员更有利。

既然减轻处罚是块大“蛋糕”,自然被判刑官员会对之趋之若鹜。那么怎样才能得到这块“大蛋糕”呢?通过李春城、沈培平案我们能够洞察一二。两案重合的关键词为“重大立功”,由此可见,“重大立功”是打开“减轻处罚”的“金钥匙”。

被判刑的官员为拿到这把“金钥匙”可谓是用尽浑身解数,有写反腐建议材料的,有表功的,有检举材料“跑偏”的,甚至有改写名著的,以上种种都是官员争取立功的“妙招”,但是这些“妙招”都是官员“立功”的错误姿势,因为“重大立功”不是想立就能立的。根据最高院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被判刑官员“争取立功”的心态我们可以理解,只是在“立功”的方式方法上还尚欠妥当,归根到底还是官员对“立功”的认知上是错误的,是偏激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判刑官员把“争取立功”当作最后一搏,拿出了“有枣没枣打三竿”的劲头,能立功就立功,不能立功也就无话可说了。

总而言之,“争取立功”尚可为,但是类似拿“改写名著”当“立功”的行为就是异想天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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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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