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党协商应注意的问题(2)

推进政党协商应注意的问题(2)

开发政党协商的监督功能和表达功能。政党协商之所以对整个中国政治体系的完善和政治过程的优化有重要价值,是因为它发挥了一些特定的功能。一是咨政与建言功能。各党派基于界别分工和对特定政策问题的长期关注,在一些政策领域形成了相对优势。此外,立场的超脱性也有利于民主党派摆脱部门利益影响,从更客观的角度发现一些当事人不易发现的问题,提出独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些特点使政党协商对执政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监督与平衡功能。党际互相监督,并主要由参政党监督执政党,是新中国成立之初保留民主党派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政治平衡机制。政党协商的过程,本身就包含着对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纠偏防错功能。三是表达与整合功能。各民主党派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他们有各自特定的联系对象,反映和代表着特定群体的利益。这部分人的利益是社会整体利益的组成部分,通过政党协商将这部分人的利益诉求反映出来,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更全面了解社会利益结构,实现全社会利益的最佳整合。从目前情况看,对咨政建言功能给予了充分重视,发挥得也较好一些,但在监督与平衡、表达与整合方面,给予的关注还不够,功能发挥也有较大改进空间。开发监督和表达功能,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是逐步提升政党协商的透明度。从监督角度看,公开透明既是监督的条件,其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监督;从表达角度看,公开协商过程与结果有助于公众尤其是各党派所联系群众了解民主党派的政策主张及这些政策主张是否体现和表达了自己的愿望和诉求。

推动政党协商由中高层向基层延伸与辐射。根据两个《意见》规定,现阶段政党协商实施的层级主要是在中高层,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三级。文件没有对县级(县、市、区)及县级以下的政党协商作出规定。这与当前多党合作制度在纵向上的基本格局尤其是民主党派组织建设的现状是相吻合的。但这并不代表政党协商在基层没有实施的空间和可能。事实上,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及历史因素影响,多党合作在各地呈现出不平衡的发展态势。同样是地级市,一些市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比较健全,一些市则可能只有一两个地方组织;在县级,总体上民主党派的地方组织不健全,但也有一些县(市、区)建有3个或3个以上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一些地方还推动成立基层委员会,并视同地方组织对待)。基本健全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建制是实施政党协商的前提条件。因此,一方面要大力加强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建设,另一方面要允许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政党协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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