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市场合作治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2)

政府与市场合作治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2)

合作治理的价值理念

今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两大深层次问题迅速表面化:“其一,如何尽快打破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身份分割的不公平格局、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目标不被部门利益或既得利益集团的考虑所替代,以提升社保体系的公平性;其二,如何通过运行机制的改善和运行效率的提高,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而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都涉及重新界定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养老保险责任,即按照公平可持续的价值目标和发挥市场在养老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养老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的社会性特征决定了其建立和实施的主体是政府,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与改革过程中,其首要作用就是制定制度框架,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保证体系运行的规则性和秩序性。这是保证制度可持续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前提。但政府如同市场一样不是万能的,当前中国已经进入改革的转型升级时期,包括转型红利、开放红利和人口红利在内的“三大红利”正在进入缓降过程,如果没有“强市场”来分担养老保障的制度责任,在未来的中长期内,养老保障体系必将承受空前的资金压力。

因此,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未来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顶层设计和协调,在制度框架的层面上保证实现社会公平的同时,坚定不移地秉持市场化取向,提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生产效率。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区分不同层次中各级政府的责任。合理划分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储蓄和保险等不同功能,有效区分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养老保障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对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各级政府的责任进行划分和定位,努力构建政府引导与市场安排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均衡发展格局。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国企改革的配套措施逐渐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立的制度安排,从被动应对型的补丁式的制度设计,逐渐发展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其每一步的改革都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当前,将合作治理的价值理念贯穿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每一个领域,既是推动中国养老保险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步骤,也是开启中国特色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崭新阶段的有效措施。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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