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2)

以“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2)

当务之急是推动“四种形态”具体化、实效化

任何工作一具体就深入,一深入就见效。“四种形态”是新理论,但不是新事物,有些工作我们过去没做好,关键是不够实化、细化、具体化。第一种形态重在抓实抓长,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落实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制度,推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常态化。特别要坚决防止“好人主义”,杜绝党内政治生活的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第二种形态重在抓早抓小,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环节,都要创新方式方法,实现从执法向执纪的转变,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问题,对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扭住重要时间节点,紧盯重点领域和群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党员干部知止、收手。第三种形态重在抓严抓准,紧盯“六大纪律”,突出重要节点,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虽够不上违法,一律要从严从重处理。第四种形态重在抓狠抓死,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推动政治生态明显改善。准确把握纪律处分条例“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的各项规定,实现纪律和法律的有效对接、无缝衔接。

实践“四种形态”关键在勇于创新、大胆实践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当前运用“四种形态”中一个突出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囿于传统、不敢迈步,仍然靠惯性思维开展工作。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循老路就没出路,必须把创新体现在运用“四种形态”的方方面面。要以改革引导创新,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进一步增强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打破反腐败体制机制障碍,打通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公里”;以纪律规范创新,“四种形态”都要冲着纪律去,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要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做文章;以载体实现创新,党纪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都要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平台和抓手,使“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科学有效。

(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陈超英)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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