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该怎样细化政策?(2)

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该怎样细化政策?(2)

——专家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新举措

技术入股纳税问题需更详细规定

记者:目前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哪些比较好的试点?转化科技成果还有哪些现实问题需要解决呢?

陈宝明:目前在一些中央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的一些研究所在进行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三权”改革试点。围绕“三权”改革,这些高校和科研院所都在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形成科技成果处置的审批程序,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比如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价值的多少来确定由学校或院所的哪一级作出决策,科技成果的定价以及信息公开程序如何确定等。

另外,会议提出“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实际上,尽管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参与企业的创新是有利于双方长期合作的契约形式,但一旦入股就需要交纳高额的所得税,现实中很多科研人员或单位无法承担。就此,大部分地方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也导致很多科研人员宁愿低价一次性转让技术,而不愿意以入股的形式长期合作,这其实不利于企业与科技成果的对接,不利于成果转化,因此在这方面还期待更详细的政策规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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