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科学规划布局前瞻引领型、战略导向型、应用支撑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一种长期投资,具有超前性、战略性、正外部性等属性,自身投融资可能面临市场失灵的挑战,需要不断进行大规模长期建设资金的投资,创新融资工具,构建适配其投融资规律的长期融资机制。
发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重大意义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手段,已成为代表国家创新能力的“科技利器”。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前沿科技革命的动力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提升国家基础创新能力的战略资源。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历次科技革命都会引发新一轮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浪潮,并反过来助推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我国制定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目前已布局建设77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5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体系建设初具轮廓。2012至2024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由4.8%提升至6.9%,仍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15%——25%的普遍水平。瞄准学科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围绕能源科学、生命科学等领域科学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打造全球原始创新策源地。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科技产业创新的催化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成果与技术溢出效应会催生新技术、新产品,并通过赋能产业升级、集聚创新要素等传导机制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支撑。一方面,科技创新是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到工程化、产品化和市场化的全链条过程,基础研究是这个链条的源头和根基。大科学装置衍生的重大原始研究成果和核心技术则应用于中下游创新链和科技链,助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另一方面,通过布局大科学装置及完善配套设施,能够显著提升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吸引科技、人才、资金、数据等要素规模化集聚,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和制造成本。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国家科技安全的稳定器。基础研究具有学科交叉融合、综合集成等特征,加快构建以“可控开源”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对于构建新型全球科技竞争与合作关系具有重大支撑作用。当前,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逆全球化抬头,只有掌握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技术,才能掌握主动权,从而保持国家重大科技链、创新链的安全稳定。同时,气候变化、能源匮乏等事关人类共同利益的问题突出,某些技术难度、场景覆盖、资金投入超出单一国家范畴。因此,积极牵头或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掌握国际前瞻科技的话语权和定价权,显得尤为重要。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投融资现状
当前,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整体状况良好,但在融资效率、现金流、配套政策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融资效率低,需要统筹资源打造合格投融资主体。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科学装置等投资规模大,需要通过机制和信用建设引入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一是政府财政难以全额兜底沉重投资负担。单体投资规模大多在数十亿元乃至百亿元以上,如全部采用政府投资,将增大政府负债率,造成边际投资效用递减,削弱资源配置效率。二是社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项目投资回收周期普遍长达30年以上,项目对区域发展、税收增加具有显著正外部性,但投资和收益的直接对应关系弱化,外溢收益无法内部化,降低了项目融资可行性,需要政府部门或实施主体对项目进行增信。三是金融机构的融资信心不足。由于地方城投公司出现一定程度的失信问题,金融机构对一般主体承接此类项目的融资信心普遍不足,融资额度、利率、信用结构等面临不小挑战。
现金流偏弱,需要构建全生命周期的融资工具。我国科技创新基地市场化水平相对较低,成果转化成功率和成效不一,需要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统筹设计融资工具和还款现金流。一是投资内容和规模中长期动态调整。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强度不均匀,建设周期普遍为5——10年。少数项目可能面临短期内应用场景不明朗、技术成熟度不够、下游产业商业模式不清晰等问题,会出现短期不盈利而长期微利状况,需要匹配长期耐心资本。二是运营期现金流“前低后高”的特征显著。运营期的现金流主要来自科学装置的租赁服务、知识产权收费、股权投资收益、使用者付费、配套住宅和商业的租金收益等,具有爬坡周期,需要长期大额的先导资本率先完成市场孵化。三是单一地块和单体项目的资金平衡和资金筹措难度较大。应从区域统筹、成片开发、配套产业、商业配套等方面入手,统筹设计组合融资工具,实现整体资金的平衡。
配套政策少,需要优化财税、金融等政策环境。项目设计、建造、运营具有鲜明的工程和科研双重性,部分项目具有高成长性,需要科学适配的政策体系,提升融资的可行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顾虑削弱了金融机构的融资意愿。项目普遍由地方城投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建成后运营方租赁使用。项目融资方案中部分还款现金流可能来源于财政性资金,需要纳入财政预算或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进行授权。同时,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债权主导思维的路径依赖,主要关注资金回收和固定回报,导致实施主体债务性资金实际占比过大,形成“重建设、轻运营”的思维惯性,不利于科技行业高成长性绩效目标的实现。金融授信政策沿用传统产业园区抵押贷款的政策,习惯于建立以租金收入为主的贷款模式,未能确立科学适配的授信边界,信贷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较为保守。
加快构建适配的长期融资机制
金融机构应创新融资工具和融资制度,着眼于构建适配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长期融资机制,打通金融支持基础研究的堵点和难点。
强化政府功能,统筹资源配置强化定向引导。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债务工具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力度,适度提升发行期限及发行规模。对于政府主导的具有前瞻性、战略性,且无法资金平衡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构建“政府财政主导+金融机构参与+科技保险”的专项融资合作机制,探索国家赋权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超长期贷款,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特殊政策。探索组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引导基金,支持科学装置密集区域的地方政府设立引导基金,促进上中下游产业投资项目落地,从而提高大科学装置的使用效率,产生增量现金流,实现综合平衡。
发挥市场作用,探索创新中长期投融资工具。针对项目预研、基本建设、开放运行、设备更新、成果转化等阶段的投融资需求,创新融资产品和融资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提前参与项目规划和预研,帮助地方政府以市场化的思维设计实施主体的组建方案、资金平衡方案,提升项目的融资可行性。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规划贷款等融资工具,支持项目选址、可研编制、总体规划等前期工作。发挥政策性金融长期大额低息资金的撬动作用。探索授权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超长期专营贷款品种,并可作为项目资本金示范引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同时,积极创新权益性融资工具盘活运营成熟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相关实施主体和运营主体在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运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运营成熟的研发用房、配套商业和配套住房等资源,形成“投资——盘活——再投资”的良性投资格局。培育具有中长期“造血”功能的融资生态,探索创新产业链融资、供应链融资和订单融资等品种,以及未来知识产权质押、未来认股权抵押、动态还款机制等增信措施。
优化体制机制,完善配套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制定或修订相应的配套政策,提升产业、财税、金融等制度保障的适配性和集成性。基于国家战略需要、科技长远发展、资金投入规模等,科学编制面向2035年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长期投融资规划,强化财政资源的统筹和保障力度。针对专用设施、公益设施、公共实验平台分类施策制定差异化投融资规划。金融监管部门应研究制定差异化监管考核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单独适配的评审授信政策和资产评估体系,适当提高大科学装置的数据资产、股权收益等估值包容性。基于产业链反哺创新链、区域发展反哺科技创新的逻辑,探索通过将部分投资可能带来的区域增量经济贡献作为标的资产,发行特殊金融产品,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适当补足基础设施本身收益和还款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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