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在客观理性的氛围中成长

让法治在客观理性的氛围中成长

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年底,网络上的热案颇多,从“掏鸟”案,到“快播”案、“非诚勿扰”案。回顾这些案件,舆论漩涡中无不充斥着急躁和不理性。正如法国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勒庞所言,“群体永远漫游在无意识的领地,会随时听命于一切暗示,表现出对理性的影响无动于衷的生物所特有的激情,他们失去了一切批判能力,除了极端轻信外再无别的可能”。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对此进行深刻反思显得必要而迫切。

“掏鸟”案中,仅因《郑州晚报》的一篇报道,网民便对新乡两级法院发起围攻,大谈特谈“司法不公”,甚至有人臆想出所谓的“司法黑幕”。暂且不论媒体的职业素养与社会责任,后续一系列戏剧性的变化,无疑与群众的激情、不理性以及反常的想象力难脱干系。幸有法学理论和实务界联手突围,并获得重量级媒体的认可,事态才来了个180度急转弯,一开始就暴跳如雷的网民才开始沉默不言。

“快播”案中,除了要对北京海淀法院的网络直播拍手称快,网民的反应也值得深思。笔者看来,“庭审是最好的普法课堂”这句话在网络时代的中国,有时难让人说爱,因为,就该案看,除了庭审中的快人快语,竟然很多人并不在意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法律风险与其所彰显的法治精神,网络上盛传着“恶搞段子、无厘头图片”,和忘记企业社会责任的所谓的技术无罪论。

“非诚勿扰”案中,深圳中级法院的判决一经微信平台发出就迅速引起公众关注,起因当然是案件双方身份特殊。一方是国内顶尖级的广播电视大腕,另一方是颇具地域特色的自然人,判决结果也让众人深感意外。当然,意外的原因还是对于案件事实的不了解和想当然,以及对于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无知。在当前特色的语境下,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刚刚起步,国人还沉浸在看盗版电影、用山寨产品的独乐乐世界里,全然不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趋势。按照既有法律规定,二审终审判决的申诉再审程序不影响既有生效判决的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理应扮演遵纪守法的角色,而有些人藐视法律,究其原因,当归“利益”二字。一些网民充当急先锋,更有甚者仅凭几则新闻断言是非曲直,一副“我掌握了真理,我最公正”的姿态。勒庞说:“群体不善推理,却急于采取行动,他们感情的狂暴,尤其是在异质性群体中间,又会因责任感的彻底消失而强化。”当前,正因不需要对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负责,一些人便肆意大谈特谈,刷新自己的存在感。

法治,如果还值得期待,是否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呢?答案是肯定的。

媒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因为群体的力量不断壮大首先是因为某种观念的传播,使它们在人们的头脑中扎了根。当前社会话语权最强大的当属新闻媒体,一个受到数千百万人关注的新闻APP每日推送的文章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和公共权力的支配能力,原因就在于其极易凝聚一群不善于分析、推理且情绪化、想象力极为丰富的人。尤其是当前的新闻并非简单传达事件的发生,而是附带有感情倾向性的评论。标题党的萌生不得不说是新闻界的悲哀,为了博人眼球,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屡见不鲜。

面对逐渐强大起来的媒体话语权,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应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群体中的某个人对真相的第一次歪曲,是传染性暗示过程的起点。做有良知的媒体,就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样,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篇新闻报道中看清事实真相。”

公众人物要注意公众形象,引导崇尚法治。影响力不言而喻的新闻媒体,属于广义上的公众人物。在建立法治社会的今天,其言论形象理应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但是一些媒体的表现却让人大跌眼镜。因为它们不顾法律底线“与邪恶作斗争”的姿态,往往引曝蜂拥而上的网民不计后果地发表评论,其实这都是在不断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律。如果有一天,公众人物引导下的社会大众完全丧失理性,那么,法治也将遥遥无期,所有人都将成为受害者。

做理性公民,独立思考谨言慎行。人作为公共社会的一分子,无时无刻不受到公共社会整体面貌的影响,而每个人也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整个社会。个人一旦受群体情绪的左右,他的智力会立刻大大下降。网络时代的许多人,一方面接受了大量碎片化信息,很大程度上丧失了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普遍的整体阅读,人们常常不计后果的人云亦云,其影响之深,已非个人所能把控。所以我们都应该以低调的姿态融入社会,谨言慎行,独立思考,消灭那种妄图动摇他人价值观、影响他人价值判断的想法、做法,做理性的人。

法治,如果还值得期待,就希望司法权威能够得到增强,社会各话语权主体能够客观理性,人们都能独立思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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