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城市密度衡量“紧凑城市”建设吗
在“紧凑城市”的实践过程中,将“紧凑城市”单纯地理解为一种紧凑的城市物理形态,过于强调地理范畴的城市形态建设,导致“紧凑城市”的实践活动停留在地理和形态层面,缺乏对城市空间的有机整合,因此,便把城市密度作为判断“紧凑城市”紧凑度的关键指标。城市密度包括城市建筑物的密度、城市建成区人口密度、城市居住密度等,只要这些密度值在“紧凑城市”的阈值范围内就认为其属于“紧凑城市”,把对“紧凑城市”的测度理解为单一指标的计量过程,并依赖于这种单一的密度指标对“紧凑城市”进行定性。
这种认识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简单地将“紧凑城市”的布局要素——城市形态扩大化,只是从形式上理解和实践“紧凑城市”,并没有深入到“紧凑城市”建设的核心层面。对城市密度过分考量的主要原因在于停留在西方发达国家对“紧凑城市”的理解上,单纯地从“量”的角度对“紧凑城市”进行衡量,而忽视了“质”的衡量要素,否定了“紧凑城市”概念的复杂性,违背了“紧凑城市”建设的内容和机制。
总之,“紧凑城市”是符合中国城市发展的道路选择,也是破解城镇化发展难题的钥匙,它的实现需要扭转一些错误的认识和做法,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的共同努力,需要各个不同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全社会的持续推动。
(作者分别为山东大学城市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昌吉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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