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

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

摘要: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行政立法方面,尽管我国二十多年来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但行政立法仍然很不完善,比如有不少领域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行政立法也不规范,比如立法地方主义、本位主义依然严重等。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等方面展开论述,确立了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纲要》的发布,体现了新时期法治国家建设的新举措、新目标和新要求。

此前,我国已经发布了多项规范依法行政、指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文件,如1999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发布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10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和以往的文件相比,《纲要》具有鲜明的特色。

首先,《纲要》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是第一次由中共中央颁布的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门文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亲自抓落实,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可见,《纲要》明确了各方主体的职责,尤其是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完善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机制。其次,《纲要》坚持目标导向,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最后,《纲要》不再做过多原则性规定,提出了易评估、可量化的衡量标准,具体包括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等。

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个进程中处于关键的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学立法有赖于人大制度建设,严格执法有赖于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有赖于司法制度建设,全民守法有赖于法治社会建设。而这其中,法治政府建设无疑是重中之重。没有法治政府,人大的立法以及执政党的决策都无法得到贯彻执行,再科学合理的立法也会成为一纸空文;没有法治政府,行政权不带头守法,或者干预司法,那么司法机关很难保证司法公正;没有法治政府,那么整个社会的法治缺乏引领和推动,没有政府法治,很难期望社会的守法和诚信。由此可见,此次《纲要》的发布,着力全方位推进法治政府,把握住了依法治国推进的方向,找准了着力点。

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行政立法方面,尽管我国二十多年来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但行政立法仍然很不完善,比如有不少领域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行政立法也不规范,比如立法地方主义、本位主义依然严重等。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执法的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畅、人员素质不高,在金融、环境、食品药品、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执法中,执法手段落后、执法能力不足。行政监督方面,现有的监督手段还没有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并未真正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行政侵权、越权、违法事件时有发生。行政救济方面,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突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常规救济手段不能很好承担起相对人的救济职能,涉及行政争议的信访案件数量依然居高不下。

《纲要》以问题为导向,在对以上问题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全面部署了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七个方面的任务和44项具体工作措施。《纲要》的发布,为法治政府建设绘就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相信在《纲要》的指引下,我们国家一定能够如期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责任编辑:李琨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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