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救护车 监管去哪了(2)

天价救护车 监管去哪了(2)

 

 

如何管住趁火打劫的“天价救护车”

天价救护车的危害,不仅在于病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社会信任,恶化医患关系。需要叫救护车的,很多都是情况危急、人命关天,趁这个机会宰人一刀,无异于趁火打劫,破坏公众对医疗机构的观感,甚至冲击人伦和道德底线。

更令人忧心的是,这样的事并非个案。之前在其他地方,也出现过天价救护车,甚至还有山寨救护车高价转运“倒卖”病人。几乎无一例外,这些天价救护车都跟正规医院有关,或者由医院统一管理,或者里应外合,成为医院创收的重要财源。

不可否认,救护车出诊接送病人需要成本,收取一定费用可以理解。而且这个成本,不仅是车辆交通费用,还包括急救人员、设备器材和日常维护费用。适当收取费用,也可调节公众对救护车的需求,防止一些非紧急情况滥用急救资源。但收费必须有明确标准,而且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管。

要看到,天价救护车屡屡出现,与一些医院借此创收以弥补诊疗收入不足有关。也有一些民营资本和机构,看到了其中的巨大需求,借此谋取商业利益。很多地方急救站点被转让,救护车也能私人承包,都增加了管理难度。

本来,社会力量参与办医是好事,但如果医疗卫生单位放手不管,甚至里应外合借此谋利,就会造成舍近求远、转卖病人等恶劣现象,严重的不仅救不了人,还会耽误救治。

山东此事件中,开出天价的救护车,属于急救中心统一调配,但差别巨大的收费,似乎是“于法有据”:虽然物价部门对救护车收费有明确规定,但在长途转送等情况下,设置了“协商议价”的条款,给个别人乘人之危留下了自由裁量空间。

因此,对于救护车管理,应首先明确其公益和公共属性,保障正常运转。对于有特殊需求和非危重病人,可选择民营医疗机构,哪怕收费高一些,只要双方自愿,也可自由协商。但紧急救助必须有兜底机制,社会急救体系应首先保证紧急危重病人能得到及时救助,不会因收费问题耽误病人。即便救护车需要单独收费,也应明码标价、全程监管,不给个别机构和医护人员“挟病人要价”的空间。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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