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亲”且“清”的政商关系既要“深悟”更要“笃行”

既“亲”且“清”的政商关系既要“深悟”更要“笃行”

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讨论时,用“亲”“清”两字对新型政商关系作了精辟论述。他指出,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就是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建立良好的政商关系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必须面对的重要挑战。翻开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实际就是政商博弈的不断演绎。政府与企业、官员与商人如何相处,不仅关系到政商生态,也直接影响到社会运行的秩序及发展的节奏。当下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完善、社会结构比较复杂、价值观定力尚显不足的环境里,建立健康、和谐的政商关系越加重要而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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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于政商关系存在一些不太准确的认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从政一方过分强调政府与个人手中的权力,认为没有权力的资源配置,社会就难以有序运转,时时处处以领导者、管理者自居;而不少商人也认为“大树底下好乘凉”,把巴结权力、输送利益当作经营之术、生财之道。这种错误的认识为权力寻租获取非法利益增强了迷幻效果,催化了政商关系的庸俗化、利益化,由此产生各种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改革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斗争的持续深入推进,一些官员视敏感的政商关系为政治风险,产生“权利恐慌”,为求明哲保身,索性远离商人,刻意漠然相对、求轻求闲,这些都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早在2013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官”“商”交往要有道,要君子之交淡如水,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今年两会,习近平总书记以“亲”“清”二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划出了政商交往应该遵循的清晰界限,是一种规范和引领,我们不仅要“深悟”更要“笃行”。

“亲”是一种积极的责任意识和真诚态度。“政”对“商”的“亲”,是指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帮助非公企业解决好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商”对“政”的“亲”是指非公企业要以主人公的姿态当好改革发展的实践者,按照市场规律和法制规范在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好市场主体作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政”“商”之“亲”,根本而言体现在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上,体现在各自角色定位的相互促进和发展上,是责任意识之“亲”,真诚态度之“亲”。

“清”是一种纯洁无私的坦荡胸怀和清新健康的政商生态。也就是习总书记指出的,对领导干部而言,“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就是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政府要塑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官员必须守住法纪道德底线,保持党性本色,服务企业不是为了个人私利,不能与企业存在任何利益纠葛;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规范下,企业也无需寻求权力充当“保护伞”,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实现公平竞争,使“不行贿”成为“商”道德价值的自觉和自律。

推动构建“亲”且“清”的政商关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的关键一环,光靠参与双方的自觉自律意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从强化党员干部党性原则意识、规矩意识入手,从完善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入手,按照抓长、抓常的要求,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才能使双方各尊其道、各尽其责,实现健康和谐。

习总书记指出:“惩治腐败,打击权力寻租,可以推动建设廉洁政府,推动清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障碍,促进规则公平,创造更好的投资营商环境。”我们相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指引下,一个体现“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一定会很快形成,政商“共赢”必将推进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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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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