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神圣职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无论是党委(党组)还是班子成员,都必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这份责任记在心、扛在肩,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但当前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将落实主体责任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真抓,导致主体责任虚化空转。该案就是其中一例,刘伟斌作为包村领导,“一岗双责”意识淡化,疏于监督管理,对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问题失职失察,虽是个案,仍要引起我们反思警醒。
有责当尽责,失责必问责。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不当“甩手掌柜”,种好“责任田”。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对不落实或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出现问题的,要坚决打板子、摘“帽子”, 以此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作者系福建省福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