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决策中,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被视为“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成为上下贯通的“姊妹篇”。全面依法治国意义何在,如何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全面理解“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在做客人民网访谈时指出,全面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应重点把握四个关键。依法治国重在治理公权力,就是要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它受约束,让它规范行使,让它受到监督。
“全面依法治国”有标志性意义
治国理念与方式的重大转变
“我们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而且是全面法治的转变。”谈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王公义认为,这是我们治国理念和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他向记者谈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创造,因为从过去重视以政治手段治理管理社会,到这次以法律手段管理社会是中国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转变。同时,他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标志着以法治来治理社会取得重要进展,因为中国历史上虽然也讲过依法治国,但是都是人治下的法治,现在讲全面的法治,这是历史的很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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