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的思考(2)

关于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的思考(2)

核心提示:要落实充足的经费保障。普法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而且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要求。要坚决杜绝表面上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际上并未真正拨付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快硬件建设,对普法必用的车辆、微机、摄像机等基本设施,及时更新换代。

二、当前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问题。部分基层单位和部门甚至个别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同程度存在以下一些消极模糊的认识:一是思想上厌倦松懈。认为普法工作抓了这么多年,法制宣传效果不大。二是工作上敷衍应付。认为普法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情,平时大多停留于转发上面的文件,偶尔上街搞一下宣传咨询,散发一些宣传资料,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应付现象比较突出。个别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在会上强调普法工作如何如何重要,会后则很少过问,既不研究部署,也不给予支持,基本是放任自流,使普法工作在一些单位成为名副其实的摆设。

(二)体制问题。上级一直强调普法工作基层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应该是党委、政府的一个综合协调部门。但目前基层设在司法所,变成了司法所代替了普法办,变成由司法行政部门去协调同级部门开展工作,这也在客观上削弱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使少数领导认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无足轻重、可有可无。

(三)动力问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必要的动力,使许多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创新和发展。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并不立竿见影,而是潜移默化的,这就使一些追求短期效应和政绩的领导对此不感兴趣;二是上级制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指标过于繁琐,而且部分内容不太符合基层实际,操作性不强,让基层无所适从;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实行一票否决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每年也坚持两次检查验收,但效果并不好,个别乡镇和单位,上级检查只管检查,做的差,无非是通报一下,也不疼不庠,对单位和个人也未见什么惩罚,所以效果不佳。

三、“七五”普法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鉴于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为了全面实现“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工作创新和发展,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形同虚设。要使普法教育的质量上得去,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并赋予一定的职能和权限,这样才有动力去开展各项工作。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法治宣传教育是党委、政府的任务,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同各方力量共同努力,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普法的主管职责,责无旁贷。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积极参与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点带面,努力改善本地区执法环境。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树立“大普法”观念,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整合资源,只有这样,才能发动一切力量开展普法工作,才能杜绝法制宣传教育盲区和盲点,促进全民素质的整体提高。

三要强化考核评估保障机制。“七五”普法规划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选结果。普法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严格基层普法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奖惩力度,对单位、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要制定科学的目标考评方案。上级在制定具体的普法工作目标量化考评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基层的工作现状和实际,使量化考评方案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要侧重于对基础保障、具体活动、效果措施等硬性任务的考核,尽量减少软性指标,避免考评方案过于繁琐,防止基层为迎接检查突击编软件和疲于应付等现象。

五要建立健全学法档案。各单位要对所有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举办讲座和自学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搞好学法工作,同时,普法机构并与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联合每年组织各单位搞一次法律知识考试,结合将不同对象的学法情况、考试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只有这样,才能扎实有效地推进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六要加强专兼职普法队伍建设。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做好普法工作,归根到底靠人、靠队伍。要加强专职普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普法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普法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兼职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爱普法工作的法律从业者,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要鼓励和引导志愿者积极开展普法工作。

七要落实充足的经费保障。普法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而且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要求。要坚决杜绝表面上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际上并未真正拨付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快硬件建设,对普法必用的车辆、微机、摄像机等基本设施,及时更新换代。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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