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继达:韩国创新驱动战略的着力点

樊继达:韩国创新驱动战略的着力点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后发国家的发展大多是从学习模仿开始的。但是,当经过一个时期的发展后,模仿就逐渐成为后发国家转型升级的阻碍因素。此时,后发国家必须从模仿转向创新。拉美许多国家由于没有及时转向创新而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东亚韩国则由于果断迈向创新驱动成功实现了弯道超车,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跻身高收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创新驱动韩国经济不断转型升级,其许多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注重发挥政府在创新驱动中的引导作用。20世纪60年代,韩国政府鼓励企业直接引进成熟技术、科研部门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创新研究。进入70年代后,政府以经济手段鼓励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重点转向钢铁、造船、机械、电子等领域。到80年代中后期,由于发达国家对技术出口的管制越来越严格,依靠引进消化先进技术提升本国工业技术水平的做法已经难以维系。此时,韩国政府深刻意识到自主创新在国家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确立“科技立国”战略,力图通过利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1985年,韩国颁布《产业发展法》,重点强调市场在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极大地释放了市场力量,为产业优化升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到90年代,韩国进一步加大对本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并从模仿转向创新驱动。韩国政府制定了国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借此提升全国的创新能力和水平。比如,1998年韩国政府出台科技创新五年规划(1998年—2002年),其目标是将韩国的研发能力提高到七国集团国家的水平。1999年韩国政府又颁布《科技发展远景规划2025年构想》,该规划的目标是到2015年使韩国成为亚太地区的主要科学研究中心,到2025年拥有与七国集团国家媲美的科技竞争力。2008年,韩国政府实施《政府科学技术基本计划》,重点培育七大技术领域。2013年又制定《创造型经济落实计划——营造创造型经济生态系统的方案》,旨在将国民创意与科技信息通信技术相结合,创造新产业和新市场,鼓励国民创业,提供优质就业机会。同年12月公布的《第六次产业技术创新计划(2014—2018年)》,打造良性产业技术生态系统,引领韩国迈入产业强国行列。

注重培养创新人才。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韩国经济每隔十年就能完成一次产业升级,这得益于其有效的创新人才战略。韩国对培养创新人才可谓是不遗余力,建立了覆盖中小学、大学和职业教育各个层面的英才教育体系。比如,为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韩国在全国中小学科学班建立“青少年科学探索班”。高中阶段大力加强精英教育,政府为优秀高中生设立“总统科学奖学金”,鼓励他们报考国内外名牌大学,培养世界级科学家。无论是考取国内大学还是国外大学都会颁发额度不等的奖学金。同时,韩国注重加强技能培训,培养大批能满足创新活动需要的各类技术工人。在高等教育方面,韩国突出灵活性和创新性。虽然课程较多,但是为大学生的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形成了终身学习的氛围。韩国职业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终身职业教育体系”,最大程度地使每个人根据其才能和兴趣自由发展,成为高质量的技能人才。对于在韩国投资的外国高科技企业,政府鼓励其在韩国设立研发中心,如果研发中心雇佣韩国的科技人才,韩国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据统计,韩国目前总人口中每万人有研发人员近40人,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注重发挥企业在创新驱动中的主体性。韩国将企业视为创新驱动的主体,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充当了创新驱动的主力军。政府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在政府政策引导下,韩国的企业研究所、产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等快速成长,成为韩国创新的主要力量。据统计,韩国政府投资的研发机构仅有20多家,而企业研究机构已经超过1万多家,许多大企业拥有多个研发部门。三星电子公司的研发所多达几十家,研发人员占员工的数量达到40%,正是依靠强大的研发力量,韩国企业在世界市场的影响力不断加大,涌现出一批世界级成功企业。但是,由于融资困难、创业人才匮乏、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等因素,韩国中小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上乏善可陈,这也是我们需要引以为戒的。

注重运用财税政策扶持创新创业。为了激励企业重视自主创新,韩国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政府允许不同类型的企业提取不同比例的收入作为技术开发准备金,并计入成本,政府予以免税。对于申请专利或实用新型技术或自我开发的技术工艺的所得,政府给予全额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或法人所得税的待遇;对于处于市场开发适应期的技术转让产品,政府给予减免特别消费税的优惠待遇。对于企业支付的技术及人才开发费,按纳税年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法人税或所得税减免。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对于本国高新技术发展能起到一定的扶持作用。韩国通过立法强制政府对本国高新技术产品进行采购。韩国法律规定,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的采购计划中,必须含有购买本国中小企业产品的内容;各部门可以按高于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优选采购本国产品。为扶持民族工业发展,韩国政府2004年以十倍于同类进口汽车的价格采购数百辆现代公司新研制的清洁燃料汽车,政府采购国产软件的份额更是占到国内市场的50%以上。

注重“产学研”协同创新。韩国创新驱动的一个重要特色是“产学研”良性互动,即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之间紧密合作。韩国政府长期致力于提供资金援助和政策支持,鼓励产、学、研建立协同创新体系,共同为新项目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寻找解决方案。早在1993年,韩国就实施《韩国合作研究开发振兴法》,对产、学、研开展的联合研究活动优先提供研究经费、研究设施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将产学研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韩国产学研合作研究的形式包括:指定和设立科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地区合作研究中心,促进基础、应用与开发之间、地区之间、学科之间合作研究的开展;建设以大学为中心的产学合作研究园区,建立地区合作开发支援团,加速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在政府的有效“催化”下,韩国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联系更加密切,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企业研发能力和总体科技水平愈来愈强,对韩国从模仿转向创新功不可没。

注重加大研发投入。迈向创新驱动离不开财力投入与有效的激励。20世纪60年代,韩国研发投入仅为2.5万亿韩元,约占GDP的0.3%左右,1980年上升到0.56%。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韩国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强度,研发投入规模每年增长10%以上,目前,韩国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已达4%左右,位居世界前列。同时,政府积极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韩国政府给予创新企业大量的补贴和产业保护,帮助界定创新者与创新成果的占有关系,提高人们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在韩国,国家的科研经费也向企业开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的科研计划。

注重以法律保障创新。韩国通过立法为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制度保障。自20世纪60年代起,韩国陆续颁布实施了《科学技术促进法》《科学家教育法》《技术开发促进法》《技术评估法》等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法律。进入90年代后,韩国以进入高科技国家为目标,制定了《科学技术振兴法》,设立科技振兴基金。2001年颁布的《科技框架法》涵盖法律多达29种,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备的促进创新的科技法律体系,为韩国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有效促进了韩国创新活动的开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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