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妍:大数据时代政府决策机制的变革(2)

刘淑妍:大数据时代政府决策机制的变革(2)

政府决策议程的主动性变革

实践表明,大数据正不断改变着公共决策议程,为民主与协商的政策制定过程建构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分析工具。然而受公民素质、信息技术和管理体制影响,大数据的应用依然面临巨大挑战。例如,大数据引发的信息开放与个人隐私外泄的争议,因大数据处理技术落后导致的数据单向透明问题,部分民众利用数据信息大肆宣泄个人的非理性情绪等,一旦处理不当,将进一步加剧公共政策问题的复杂性和治理的艰巨度。因此,需要在政府决策的总体规划过程中,借助大数据信息技术,落实相应的决策机制。

引入大数据监测系统,清晰定位决策动议的触发。理性决策的基本要求是在决策过程中必须获得全部有效的信息,才能拟定各种可行方案并比较各种方案的优劣,信息技术的日趋成熟,为基于多维度、多层次、多群体、多因素的巨型数据分析提供了可能。单一数据来源已经不足以应付复杂的公共问题,有效掌握社会舆情动态需要平行使用多个大型数据库。基于大数据监测的政府决策触发机制的建立,将特定的政策问题、焦点人群、社会环境、利益需求和区域定位等各个层面的活动状态清晰地描述、记录、汇聚、分析和展示,形成实时监控、智能预测的决策辅助系统,及时准确清晰定位决策动议的输入内涵,提示政策“机会之窗”开启的时机。

挖掘大数据信息,及时响应公民的政策诉求。作为公民与政府政治互动的有机部分,关注政府回应性是探索当前决策议程建构的起点。有研究表明,网站、博客、电子邮件、手机等网络化平台成为政治态度和价值观传播的重要载体,公民的政策参与有了更多的机会和平台。借助大数据与社会行为的关联度分析,可以充分把握“机会之窗”开启的多种触发因素,政策的决策主体因此能够迅速作出响应,及时启动政策的决策流程。

借助大数据技术完善公共决策的协商机制。当前决策过程的民主协商机制具体表现在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两个方面。一方面借助相关领域专家或者专业机构的知识,尽量全面的罗列备选方案,并给予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可控性等方面的论证评估。大数据卓越的数据获取能力及网络化获取方法,使研究者对公共政策方案的描述和评估在时间和空间上变得更为丰富,借助大数据技术,在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数据基础上,公共政策分析的基础工具——成本收益分析将更为适用。另一方面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大数据提供的可视化和交互信息,也可以使公众的利益得到尽量充分的表达,在场并发出声音。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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