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钊宇:建立转板制度为新三板注入新活力(2)

周钊宇:建立转板制度为新三板注入新活力(2)

建立转板制度是焕发新三板活力的必要之举。由于大多数新三板挂牌企业从事高新技术行业且处于初创期,具有专业性强、投资风险大和收益率高的特点,因此新三板交易市场明显带有风险投资的特性。风险投资的本质是以资金和服务置换股权,帮助企业成长增值,然后选择适当的时机退出,通过产权流动实现高额投资回报,显然在场内交易市场公开上市就是获得最高额回报的以及最恰当的退出时机。不可否认,新三板的建立为风险投资提供了甄别、筛选优质项目的平台,使其可以大胆地进入市场;同时也为风险投资提供了合法托底的股权退出机制,使其可以安全、但并非利润丰厚地退出市场。因此,转板制度的缺失使得新三板承担巨大风险、追逐高额利润的特性与其有限的投资回报率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可以想象,在通过IPO上市周期冗长、成本巨大的背景下,如果建立起新三板直接向场内市场的转板制度,那么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所有理性投资者必定会给新三板带来新活力,股票成交均价、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将会明显上浮,新三板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新三板内部分层是建立转板制度的前提条件。2015年1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拟将挂牌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新三板内部分层既是面对挂牌公司日益增多、差异化特征日益明显现状的理性选择,又是建立转板制度的前提条件。新三板内部分层解决了何时转板以及如何转板的问题。何时转?进入创新层是企业转板的必要条件,在创新层中盈利能力和管理结构名列前茅的企业是转板的首推之选。方案指出:“创新层市场将以提高市场效率为核心持续推进制度创新,优先进行融资制度、交易制度的创新试点。”如何转?企业转板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筛选条件应该以创新层本身满足的条件为前提,在此基础上设置必要的、尽可能少的约束条件,而不是从头再来、另搞一套。这样不但简化了审核流程、减少了转板成本,而且用市场投票代替了行政核准,方法上更有效,能够最大程度发挥新三板作为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作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