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背景下思考新型政商关系定位中的“清”字,我们很自然地联想到要防范政商不正当关系所带来的类似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领导干部而言的“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的“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政商双方都用这一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就能隔断资本势力和公共权力的不正当结合,既能防止公共权力设租寻租而破坏政治清明,又能防止资本势力控制权力运作而破坏社会公平。
不过,类似的风险固然一定程度上存在,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从宏观上对其具有结构性制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命脉控制在公有制经济之下,就不会发生西方国家那种结构性的社会权力格局失衡;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将最高权力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置于唯一执政党的领导之下,就从根源上杜绝了强势资本势力控制国家大政方针的可能性。近年来西方学者热议“中国模式”,在总结中国成功经验时虽然观点纷呈,但对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巨大作用基本达成共识。从整体上看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具有独特优势,绝不会出现西方国家那种大规模、结构性的“政府失灵”现象;从个体上看,每一个行使公共权力的党员干部都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处理政商关系时牢记这个“清”字,保持权力和资本的必要距离。遏制住腐败现象由个体向群体蔓延的势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取得胜利,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才能得到巩固。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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