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堂:简政放权为“互联网+”蓬勃发展清障助力(3)

马建堂:简政放权为“互联网+”蓬勃发展清障助力(3)

优化服务为加快实施“互联网+”提供动力支撑

“互联网+”发展的基本主体是企业,根本动力是市场,但政府的作用也不可或缺。

搭建政策支撑平台。“互联网+”具有点多面广的发展特征,具有外溢性强的公共产品特点。要引导财政资金支持互联网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大政府采购向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倾斜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项目建设和运营。要积极探索支持“互联网+”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处在起步阶段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业态,要落实好相关税收减免和扶持政策。要更加主动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对“互联网+”的投资引领作用,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要进一步降低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准入门槛,鼓励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着重推动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要研究制定并实施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创投计划,组建定向扶持发展基金。

推动数据资源开放。“互联网+”的核心是把特定领域的供给与众多个性化需求及时联结起来。所以,以需求信息为基础的数据资源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目前我国数据资源规模已居世界前列,但大部分处于隔离和沉睡状态,公共资源的公共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要充分认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战略意义,加快我国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步伐。要探索建立国家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立国家和地方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统一门户,完善数据开放渠道,提升公共数据资源的服务水平。跨界协调政府的数字化服务,整合建设国家层面的信息平台。要大力提升公共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鼓励公民和小微企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不断强化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水平。同时,要高度重视数据资源的安全性,保护国家和商业秘密,维护社会伦理和个人隐私,将安全管理贯彻到数据资源开放的全过程。

发挥政府示范引领。政府既是“互联网+”的服务者、推动者,更应该是引领者、示范者。要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努力实现无纸化办公、办文、办会,努力推动网上审批,实现审批要件的网上受理和网上办理,并促进部门间各类网上审批服务互联互通。要加快电子材料合法性建设,明确电子签名和电子公章在网上审批事务中的法律地位,为网上审批服务提供法律保障。要积极开发“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特别是移动服务平台,把与公民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集中到互联网平台上,使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满足购物、交费、家政、办证等多方面的需求。要开通汇集民意、民智、民情的各种网络通道,加强政民互动和信息公开,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重视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及时收集和分析反映社情民意的数据和信息,提高政府决策的准确性。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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