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培亮:根治“天价”宰客亟待社会协同治理

吕培亮:根治“天价”宰客亟待社会协同治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就餐、休闲购物、度假旅游日益成为新常态,“天价”宰客事件也接踵而来。笔者认为,根治“天价”宰客事件亟待社会协同治理,只有让公民、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都参与其中,并各归其位、各司其职,才能形成治理的合力和效力,杜绝类似事件的重复上演,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安定有序。

公民要强化自身维权意识,敢于主动站出来“较真”。理论上,在复杂社会环境下,问题暴露得越早,治理的成本就越低,产生的危害也更易控制。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作为问题“第一感知人”或“最新发现者”普通公民,往往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愿或者不会主动地站出来,从而造成现代社会治理出现“盲区”。实际上,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只要有人主动地站出来“较真”,以此为契机,就可能成为社会治理起点,推动社会问题的早发现、早治理,杜绝类似事件的重复上演。“天价”宰客事件,绝非偶然,也非个案,如同一面镜子,反映出我国现代社会治理基础环节,即游客自身维权意识不强,不愿或者不敢主动站出来,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不法经营者嚣张气焰,助推类似宰客事件的越演越烈。这就意味着,要提高社会治理精准合力,应从培育现代化社会公民做起,强化其维权意识,增强其主动性,并通过立法保障、司法维护、行政处置,以及社会氛围和人文环境的养成等,来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想维权”“能维权”“维成权”,以奠定现代社会治理公民参与的前提和基础。总之,公民的主动参与构成现代社会治理前提,只有让社会问题及早暴露,社会治理才会精准有效。

地方政府部门要整合力量,善于多措并举来“行动”。现代社会治理,最大特色就是多元协同共治。简单地说,就是公民、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社会主体,都要参与其中,让政府善治、市场巧治、合作共治、社会法治、全民德治实现有机的统一。纵观天价“宰客”事件,标价规则不严谨、纠纷处理“踢皮球”、处罚机制不“给力”这三种顽疾,成为类似事件屡禁不绝的根源。这就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在确立“以人为本、源头治理、多方参与、多措并举”现代社会治理理念前提下,逐步模糊公私治理的界限,变一元单向管理为多元交互共治的模式,实现从全能型向有限型、人治型向法治型、封闭型向开放型、管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形成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等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共同应对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新举措。总之,现代社会治理,不再是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而应是公民、政府、社会组织与企业等多元主体,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多向互动的协同治理。

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进来,动用各自力量来“影响”。随着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作为支撑社会载体的社会组织日益成为社会治理体系的新兴力量,并日益发挥着活跃、推动和增强社会活力的作用。要发挥社会组织社会效用,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水平,来协调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已成为我国创新社会治理必然选择。众所周知,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是少数不法经营企业商家所为,却要让绝大多数合法经营者为之背书或买单,甚至一个行业或者地区都会受到影响。这就要求在充分发挥市场“无形的手”和政府“有形的手”基础上,运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媒介群体等“社会的手”来清除害群之马。要实现“天价”宰客事件根本治理,社会组织监督制约必不可少。行业协会,可以发挥自治组织在明码标价、行业准入、质量鉴定等方面的影响,诸如行业价格表制定,准确用语、实物图片、计价度量等统一标配等,确保本行业在价格制定上标准化、明晰化、规范化。群众组织或社会团体,可以发挥自身对情况熟识、本地本土等优势,借助举报、舆论、口碑等发挥影响,鼓励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批判坑骗拐骗、不法经营,从而形成一个正向社会舆论场,迫使违法犯罪行为无处藏身。媒介群体,则应采取“零容忍”态度,在进行曝光同时,也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引领社会客观、真实、全面地去看待和评价一个“出事”的行业、景区或城市。

企业要全面认清形势,恪守诚信经营的“商道”。市场经济条件下,商道本质和精髓在于诚信经营。有道是:天地可欺客莫欺,客是商家食和衣。总想着欺诈经营、干“一锤子买卖”等不法勾当,虽一时可能沾些小便宜,但绝不会持久、做大做强,最终只会害人害己,甚至让整个行业,包括所在城市为之蒙羞。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信息化、公民权利觉醒化,以及整个社会诚信认知强化等等,在给企业商家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认清形势,诚信经营,才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提升社会影响力,也为现代社会治理贡献一分力量。现代社会,尤其是网络时代来临,公民对企业商家信誉和口碑日益精细化、精准化,一旦发生价格争议等类似事件,都能在极短时间内被各种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评议,进而被锁定成为公共新闻,引发全国式的大议论,从而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整个行业,甚至是所在地区和人民,都产生难以预料的影响。“天价”宰客事件,在本质是一种不诚信的违法行为,违背经济规律,扰乱社会秩序,也抑制了企业商家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作用。要创新社会治理,提高治理的精准效力和合力,必然要求企业商家,全面认清形势,加强自律,放远眼光,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坚持行正道、走正路,靠诚信去经营、去致富。总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呼唤诚信经营的企业商家加入和努力。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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