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看齐意识,纪律规矩是保障。应当说,当前广大党员干部在向党中央看齐上,总体来说做的是好的。但是也要看到,一些党员干部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党叫干啥就干啥”“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和人民的事业”等等仅仅当口号,他们在一些场合、一些发言中常常引用,然而仅仅停留在表面功夫上,没有从思想上触及灵魂,往往是表里不一、口是心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些党员干部,总是想做不受党的纪律规矩约束的“自由人”。这些党员干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决策程序违规、决策失误;在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土地保护等方面执行政策不到位;隐瞒转移收入、挤占挪用资金;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预警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方面。此外,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个人经济问题。其结果只会害人害己,误党误国。
如何杜绝和避免这种与党中央“看不齐”和“不看齐”现象的出现呢?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很重要一方面就是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领导要靠组织。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从制度上杜绝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情况的出现和发生,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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