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法关系是依法治国核心问题

党法关系是依法治国核心问题

党与法的关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共产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灵魂。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对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党法关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条根本经验。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兴旺、就发展、就能取得成就,就能对中国对世界不断作出贡献!

党法关系是法治与政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世上没有无政治的法治,尤其是当今世界,离开政治的法治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个道理业已成为世界的共识,西方法学家也认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事实证明: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种法治道路中都包含了一种政治立场。我国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党法关系是一种相互依赖、高度统一的关系。习近平同志说得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因为,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与法律,党同时领导人民实施宪法与法律,党自身又必须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

“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

在社会主义中国,特别是在宪法明文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提出“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显然是个伪命题。如果不是有意攻击党和社会主义法治,至少也是糊涂认识。之所以这样讲,主要有如下理由。

从法律的制定来看,从宪法到基本法律及其他法律的草案绝大多数都是党中央直接提出的,尤其是宪法草案及其修正案,都是由中共中央直接起草,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大通过的。党中央不仅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同时领导国务院的行政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党组直接接受中共中央领导并向其汇报工作。

从法律的运行来看,中国共产党按照“依法执政”的方针,在全国范围内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教育守法、引导护法,保障法律的各个环节健康运行和有效实施。就是说,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每个环节都贯穿了党的领导。如果离开党的领导,法律就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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