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工资植树”:带着“绿化”的帽子来违法(2)

“扣工资植树”:带着“绿化”的帽子来违法(2)

 

走出“工资捐树”的治理困境

没人自愿种树,义务植树效果不理想,就直接扣款找人代种,法律或政策依据何在?走出基层治理的困境,着实考验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智慧与公信力。说是捐助,实际上都是由县财政局直接代扣的。

工资就是工资,捐款必须自愿,这是起码的是非观念。公职人员的工资薪金主要来自公共财政拨款,部分属于自收自支,受法律保护。提高绿化率属于公共政策与政府责任,随意压到个体身上,不是层层施压,而是层层卸责。倘若真该由财政负担的项目,那就要设专款并专用,决不能随意克扣随意划拨随意使用。

强扭的瓜不甜。一方面,很多人有微词,本来就不高的工资还被砍去一刀。另一方面,集体扣款也模糊了义务植树的内涵,结果树是年年种,人们心中的绿色理念却没种下。简单粗暴拍脑袋,落得两头不讨好。

即便义务植树确有困难,也要沿着法治轨道来想办法解决。实际上,法治化是成本最低、收益可观的理性选择。义务种树说到底是让每个公民主动自愿尽责,法治化就是要把公共的责任分解为每个人的自觉,通过引导和适当的经济激励来释放绿色合力。

如果财政真有困难,义务捐款积极性又不高,那也要分个轻重缓急。西部贫困县也是生态脆弱区,需要公共补贴的种树经费要想办法增收节流。或者,可以考虑一下林业经济,看看怎么样能既让企业盈利,又让生态改善,还可为财政减压。办法总比困难多,不去实地探索就搞摊派实在跟不上发展的节拍。此外,公务员也都是普通人,每人四五百元的支出对任何家庭都不是可有可无的小数目,不能说扣就扣。

“强扣工资植树”涉嫌双重违法:这一事件也在提醒我们,34年前制定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及由此形成的全民义务植树制度,确实存在许多与时代脱节的现实操作性问题,亟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每名适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5棵的法定义务并没有取消。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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