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这起事件中,一个典型的标签因素在于,临洮是属于全国贫困县——在植树投入上的财政能力可能不足,所以在财政给养人员的工资中“提取”植树经费,看似有着“逼不得已”的现实理性。
扣工资为植树,仅从目的上来看,似乎并无不当,正如当地官员所言,“实在想把绿化搞上去”,这应是好事。只是,以绿化费名义对财政给养人员的工资进行强行扣除,这一做法背后,却存在着多重悖论。
临洮方面似乎有“委屈”。一方面,植树造林是每位公民的义务,但现实中履行率低得惊人,甚至很多人都没履行过这项义务;另一方面,植树也是技术活,并不是挖坑、种树、浇水这么简单,特别是甘肃一些自然条件恶劣的地方,若后期护养跟不上,成活率很低。在此情况下,为把绿化搞上去,临洮县选择强收“绿化费”,雇人搞绿化。
义务植树,是全民的义务,是一件好事,但为植树而强行扣发工资,则好事办得有点歪。要知道,出发点再好,也不能做有违民众利益的事。就植树而言,与其强行扣款摊派“绿化费”,倒不如多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或者加大宣传,鼓励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植树绿化中来。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