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家暴无处可藏(3)

“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家暴无处可藏(3)

【启示与思考】

必须承认,基于反家暴的严峻形势,可以说不管是哪一级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其积极意义都不言而喻。但对整个社会而言在看到积极意义的同时,更要透过执行从中发现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以利于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在现实生活中,家暴受害者并非都愿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因为一方面有些人认为申请保护令,是在宣扬家丑,怕人笑话,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顾虑;另一方面,有些人本不想离婚,担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被对方误解导致离婚;同时,由于民事诉讼要求“谁主张,谁举证”,收集证据成为申请人的一个障碍。另外,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还需要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特别是居委会、村委会的大力配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令必行、令行禁止,这是基本的原则。要让这一制度发挥巨大威力,必须强力执行好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将其磨砺成一柄反家暴的利剑,如此才能让其中的法治内涵、人文内涵、制度内涵得到充分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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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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