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军:改革完善我军荣誉制度

王学军:改革完善我军荣誉制度

军人荣誉制度,是国家和军队围绕军人荣誉的设置、实施、培育、管理和保障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令、章程的规范体系,是影响和改变军队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因素。习主席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以更好凝聚军心、稳定部队、鼓舞士气。贯彻落实这一指示要求,聚焦强军目标改革完善我军荣誉制度,是加强我军荣誉建设的根本需要,是确保我军“打得赢、不变质”的关键举措。

激发官兵创造辉煌业绩的有力武器

人民军队是一支英雄辈出、功勋卓著的军队。我军的荣誉制度是培塑广大官兵弘扬革命英雄主义的有效法宝,是激发广大官兵不断创造辉煌业绩的有力武器。

我军的荣誉制度在血与火的革命战争年代创设和发展。土地革命时期颁发的红星奖章和《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双拥”工作制度,解放战争时期实行的“迅速真实记功、及时公正评功、隆重庄严奖功、广泛热烈庆功”的立功运动准则等,有效激发了全体官兵舍生忘死、浴血奋战的热血豪情,为革命战争的最终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军荣誉制度得到传承和演进。抗美援朝战争和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中颁布的《战时立功条例(草案)》,以及1955年授予革命战争年代参战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和实行的军衔制,充分调动了广大官兵战胜强敌、建功国防的决心和意志,为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我国边境安全稳定和加强我军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1979年,我军开始有了第一代统一的奖励证章;1988年,中央军委给军队离休干部授予功勋荣誉章,实行新的军衔制,颁布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极大地增强了官兵的光荣感和使命感。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军荣誉制度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启用新式勋章、奖章和纪念章,颁布实行和印发《烈士褒扬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大幅调整提高军人工资津贴水平和奖励费标准,广大官兵爱军精武、创先争优的荣誉感使命感普遍增强。

我军依据表彰奖励相关规定,大力开展“争创先进连、争当优秀士兵”的“双争”评比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官兵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军队基层建设质量;积极评选表彰“学习成才标兵”“爱军精武标兵”“优秀指挥员、优秀参谋”和“践行强军目标标兵”,激发了广大官兵爱军精武、创先争优的热情与活力,在执行抢险救灾、反恐平暴、维和护航、联合军演、纪念仪式阅兵和维护国家领土(海、空)安全任务中,充分展示了我军正义之师、和平之师、威武之师和胜利之师的良好形象,赢得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