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军:改革完善我军荣誉制度(2)

王学军:改革完善我军荣誉制度(2)

建立与大国军队地位相称的荣誉制度

当前,为服务保证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我军荣誉制度仍需改革完善。

从军队层面看,我军以《纪律条令》和《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为蓝本,构设了从嘉奖到三、二、一等功再到二级、一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六级奖励项目,增设了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和平使命,以及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等5项纪念性、专项性奖励项目,并对表彰奖励项目实行数量控制和申报审批制度。但上述表彰奖励只适用于现役军人,而我军日益壮大的非现役文职人员则不在其中,同时奖励略章、资历架和姓名牌等荣誉标识没有配发到士官和义务兵。嘉奖作为经常性和一般性的奖励,没有配套的荣誉证章,容易淡化官兵对嘉奖的重视、弱化官兵日常的荣誉追求。

从国家层面看,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均提出“建立国家荣誉制度”,但国家在军事领域应设置什么荣誉项目尚未明确,军队设置的表彰奖励项目也未纳入整个国家的荣誉制度体系,这使我军荣誉在民众中缺乏认可度,在国际上缺乏影响力,与大国军队的地位极不相称;部队和官兵参与地方的表彰奖励无法可依、无据可查,呈现零散化和无序化的状态。

军人荣誉褒扬制度,主要是指相关组织机构依据表彰奖励实施的权限和规定要求,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褒奖和宣扬的制度。我军对获得荣誉的军队单位和个人进行褒奖和宣扬的制度日臻完善,但只规定军人在一些重要仪式和场合可佩戴勋章、奖章,而没有规定军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何佩戴勋章、奖章,不利于军人荣誉感的日常培养。

世界上许多国家,高级军人荣誉颁授仪式一般都会在国家的标志性建筑物和标志性场所举行,国家元首会出席和致辞,并亲自为获奖者颁发勋章、奖章和证书,还会通过电视和网络进行全程直播,在主要报纸发布通告。由于荣誉颁授仪式隆重热烈,外军军人荣誉的影响力都比较大,对军人的激励和感召作用也更强。

军人荣誉保障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和军队为维护和提升军人荣誉感,对现役军人、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进行优抚优待、物质生活保障和职业发展保障的制度。由于军人权益和优抚优待的制度规定法律效力不强,系统性不高,加之我国存在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行业差异,导致地方各级在落实和执行上五花八门、参差不齐,军人在转业安置、住房保障、医疗服务、家属就业等优待上,还存在着许多有形和无形的障碍与“门槛”。这些都要求我们进一步构建完备优厚的军人荣誉保障制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