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举报是发现贪官、惩治腐败的一把“利剑”。实践资料数据证明,举报在反腐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充发挥举报的作用对于有效打击腐败尤为重要。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中,首次涉及“隐性报复”行为,并进一步细化了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规定。
可以说,保护举报人就是擦亮“反腐利剑”。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不仅直接让举报者权益受损,也会挫伤举报群体与举报潜在群体的积极性,这无疑会让举报这把“反腐利剑”生锈钝化。此次出台的《规定》,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加大,保护措施更实,可操作性也更强,给举报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确保新规落地,是保障举报人享有各项权利的前提。只有《规定》不折不扣落地,各项保护和奖励措施都落实到位,营造出良性的举报环境,才能打消举报人的顾虑,同时对犯罪分子也能发挥威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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