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实践中坚守和创新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

在改革实践中坚守和创新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发挥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和起支柱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的作用。理直气壮地讲清我国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与非公经济之间的三种关系,即主辅关系、竞争关系和共进关系,构建起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有利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和支柱作用的法律政策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揭示新特点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这不仅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也是出于深远的战略考虑。

理论在继承中发展,真理靠实践验明。经验与教训,政策与问题,提示着理论坚守与创新的方向。可以说,我们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的重要探索,并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不能否定。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中出现某些不如人意的问题,并不能说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势不两立的,公有制与市场机制是不兼容的。我国经济社会中出现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说明,任何时候背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基,脱离中国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实际,照搬照抄西方那一套服务于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学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就会走错路、走邪路,并遭受经济规律的惩罚。

国有企业如何改革,在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中看起来只是个微观经济问题,但从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来看,它涉及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会不会动摇的问题,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和支柱依靠谁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由谁主导的问题,也是国家经济基础乃至上层建筑的性质会不会改变的问题。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绝非仅仅是一个打造微观市场主体的问题,而是一个事关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宏观全局的根本性问题,甚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性、先决性的理论问题。没有国有企业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理论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核心理论。

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总结我国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正本清源,科学创新,对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提供了正确的工作指导,作出了重要理论贡献。

1.从支柱高度定位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确立和坚持了“三做”“四力”的国企改革目标。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的或主要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不仅要解决生产资料既归社会即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国家所有的问题,同时又要解决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即劳动者与公有生产资料的结合问题。倘若没有国有企业,公有制就是空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不存在。后来,在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虽然国有企业不是公有制经济的唯一实现形式,但始终是主要形式。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虽然在数量上已不占主体,但对国家的贡献是非公企业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当前如何壮大、发展国有企业,仍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任务。

在这种情况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在深化改革中,“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他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第一次从国民经济发展、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政权的经济基础相统一的高度,全面准确地定位中国国企的支柱作用。从“主导”到“支柱”,定义上不仅有质的内涵,而且有量的要求;不仅指经济领域,而且上升到政治领域。这是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和完善。这就与时下一些人竭力鼓吹照搬西方国企的“辅助性原则”划清了界限。在我国,国有企业可谓党和国家的“命门”。“命门”者,生命之根本也。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命根所在,是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所系。改革必须确保强我“命门”、兴我“命门”,而不是灭我“命门”,或衰我“命门”,这是国企改革设计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2015年在吉林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提出,“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这“三做”“四力”的国企改革总目标的确立,是国有企业支柱性地位和作用的必然逻辑结果,这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得到了体现。这就从大方向、主根基上将中国国有企业立于不可撼动的国鼎之位。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