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实践中坚守和创新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 (2)

在改革实践中坚守和创新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 (2)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发挥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和起支柱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的作用。理直气壮地讲清我国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与非公经济之间的三种关系,即主辅关系、竞争关系和共进关系,构建起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有利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和支柱作用的法律政策体系。

2.从问题导向探索国有企业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方式,确立和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国有企业改革标准。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面临的最大课题,就是如何适应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的运行,改革优化自身的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机制,将自己打造成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难以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作过一系列尝试,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厂长负责制、内部经营承包制,到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等,有一定的成效,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切实际地刮所谓“改制”风,借“改制”的名义侵吞国有资产。如果国企改革搞成产权私有化,那就不是改革,而是毁灭。所以,解决国企与市场机制对接的实现方式,不能千篇一律搞一混了之,更不能走私有化道路搞一卖了之。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这就讲明了国企改革的方向。国企改革就是为解决问题,所以必须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国企改革。国有企业不是没有问题,但“国企存在的问题”与“国企存在就是问题”完全是两码事。不能因为国有企业存在问题就把“混合”当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要把国有资产稀释掉、消化掉。国企改革,应当为国企实现“三做”“四力”目标排除发展障碍、开辟更好前景,不能“种他人的田,荒自己的地”。正是基于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三个有利于”是当前指导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打造适应市场的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机制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检验国企改革成功与否的基本标准。所以,必须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来倒逼改革方案设计和操作过程,防止离经叛道。

坚持问题导向,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国企改革政策指导。一是坚持国企在公益类和商业类领域都要发展,否定了把国企看作“与民争利”,要让国企退出完全竞争领域,向私资外资卖权让利的主张;二是把构建国资监管机制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重点,否定了急躁冒进地搞混合所有制改革、认为“一混就好”“一混了之”的片面倾向;三是强调“混改”从实际出发,“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否定了为混而混,一刀切、一股风,搞“混改”大跃进的错误做法;四是既鼓励非国有资本“混进来”,又鼓励国有资本“混出去”,否定了只要求国企向私资、外资敞开大门,用“单向混国资”使“交叉持股”沦为空话的偏向;五是在产权多元化中,明确国企根据不同功能定位把握不同力度的控股要求,否定了“只混不控”“不设底线”的私有化危险倾向,等等。这些都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重要完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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