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倒逼防止监督乏力
发现问题矫正监督“近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监督者常常变成“近视”,有的是假“近视”,知道矛盾是什么、问题在哪儿,但怕得罪人,不敢指出来,更不敢主动去解决。有的是“真近视”,由于能力素质差,工作不尽责,找不到问题,监督无从下手。监督者发现不了问题,是国家治理中的大问题。监督者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瞄着问题去,着力解决具体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腐败和作风的具体问题,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有针对性地出招,有力地打击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乱象。但现实中,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如民主生活会走过场的问题仍很突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失灵、发现问题后还当“看客”和“说客”、一把手监督难等。对巡视、审计、媒体等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分类处置,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要及时跟进,分清问题性质,让所有问题都有明确说法;对问题整改情况,要“回头看”,防止再犯和复发。
问责倒逼防止监督乏力。如果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问责则是牵“牛鼻子”的绳。“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开启责任追究“压力机”,真打“板子”处理人,2015年上半年就有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对少数人的问责却问醒了大多数党员干部,充分证明问责监督领域的“原子弹”具有强烈辐射性和冲击力。虽然问责见效明显,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少,如问责运用不均衡,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搞腐败的被追究多,遏制不了腐败的担责少;监督制度布局还不够合理,制度种类繁多,内容非常丰富,问责的规定却“量少质劣”。要整合问责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将过去分散于各个文件中的问责办法规范整合、重新梳理,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目标考核、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对发生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廉政建设与社会评价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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