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剧中插播广告 执行力要跟上

禁止剧中插播广告 执行力要跟上

【事件介绍】

广电总局发通知规范电视剧宣传 不得炒作“完整版”

在2016年2月27日举行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广电总局就此曾专门点名批评过一些电视剧的不当宣传。2015年底在北京卫视播出的《北上广不相信眼泪》就是个例子,有关该剧的大尺度画面曾在网络上流传,给观众造成导向有问题的错觉。北京卫视曾回应,网络上流传的不当内容,其实来自该剧尚在制作阶段时发布的第一版片花,制作完成交给北京卫视的时候,这些大尺度画面早已不复存在。

据悉,电视剧播出需要经过两轮许可,成片完成后首先要经过制作方所在地广电机构的审查,方具备在地面频道播出的资格;在准备拿给卫视平台播出前,须经广电总局的审核,以及电视台自身的审核。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副秘书长余飞表示,只要经过广电总局的审核,不管在哪个平台播出的电视剧内容应该都是一致的,“所谓的大尺度只是宣传噱头。”

广电总局的这份《通知》,还再次要求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其实早在2011年,广电总局就下发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今年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各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一致表示,希望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然而这一诉求并没有得到广电总局的支持。

此外,《通知》还要求,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余飞表示,这一点尤为重要,“此前不少电视台在片尾随意插播广告,已经形成了行业陋习,这是对演职人员的极大不尊重,现在是时候把属于演职人员的尊严还给他们了。”

禁插播广告为啥三令五申?

早在2011年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就发布过电视剧插播广告“禁令”,并要求自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通过四年多的执行情况来看,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有些电视台在执行中玩花样、打擦边球、甚至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插播不误。究其原因,主要是追求经济效益和落实查处不到位所致。如今,广电总局再发通知,由此可见,总局加强整治的决心和持久性,同时新的通知也并非全是新壶装老酒,进行了细化和增加了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等新内容。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值得予以肯定和点赞。

从现实来看,中央电视台等执行情况较好,执行不力的主要分布在省、市甚至县级电视台。这也不难理解,他们认为天高皇帝远,总局鞭长莫及,根本查不到地方小电视台。因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依然存在着播放电视剧中不时插播广告或者在屏幕下方持续不断的播放流动字幕等广告。这一点广大电视观众更是深恶痛绝,不但扰乱了人们的视线,而且还遮盖了一些电视剧中人物说话的字幕,让观看效果打折,实在令人不厌其烦但又无可奈何。因而呼吁治理的呼声从未停歇过。

有鉴于此,贯彻落实总局规定必须要长期抓,反复抓,而且要把地、市、县级电视台作为监控重点,发现问题立即追查,并依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当然,全国有那么多县市电视台,仅靠上层监管难度很大。因而需要建立齐抓共管机制,采取措施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观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纵向到头横向到边的立体监督网,让所有违规行为都在广大观众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立即举报。作为监管部门对观众的举报要做到次次有查处,件件有回音。而且要做到不留情面,不打和牌,如果举报属实必须要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纵容。

当然,外因只是推手,内因是主体,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也就是说各个电视台都要树立自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一旦违规就要付出代价,等于是损人不利己,这样的傻事还是不干为好。想创造好的经济效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以违规为代价。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苦练内功,搞活经营是做大做强的良药。再说你违规插播广告效果如何只有自己知道,毕竟现在电视台和电视节目那么多,你刚插播广告,观众立即调台,根本不会去看广告。这值得广告投放商和电视台深思。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