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亲”、“清”二字的提出,既朴实无华,又拨云去雾,非常贴切地为增进政商互信、改善和净化(优化)现实政商关系直至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路、尺度及可行性。这必然有利于推动党的建设、公职人员队伍建设,也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可望唤来风清气正、春色满园。
由于“亲”、“清”二字以及政商关系方面的论述,是在第三部分“推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这个主旨下展开的,所以,不难看出,其侧重点还是寄望于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成长。从“讲话”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那种促膝谈心般的亲近与温暖。习总书记说,“许多民营企业家都是创业成功人士,是社会公众人物。用一句土话讲,大家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你们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对社会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要十分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同时,又语重心长地提出告诫,“靠旁门左道、歪门邪道搞企业是不可能成功的,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做这种事心里也不踏实”,警示必须恪守两个“坚决不做”,即“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讲话”还提到,“要注重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要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言语之恳切、思考之缜密、褒贬之鲜明,在相当程度上为广大民营企业家勾勒出了行为规范,也深刻体现了对他们的真诚爱护和殷切期望。而广大民营企业家也确实应努力铆成一股劲,认真贯彻好“讲话”精神,在“十三五”时期的经济社会生活中与有良知的政府官员们一道力争将“亲”、“清”二字常态化。
可以说,一部当代中国公司史甚至整部改革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商关系史,就是找寻和探索政府与企业(市场)之间正确权力边界的历史。因此,一旦“亲”、“清”二字在政商两侧都蔚为风尚,那一定是政商关系之大幸,乃至整个中华民族之大幸,因为它在创建和谐社会方面显然具有风向标意义、定盘星意义、压舱石意义。
(作者系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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