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廉洁从政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主要职权是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很强,不仅要依法履职,更要廉洁用权。在这个问题上,一是要毫不动摇的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要严格遵守组织程序和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点工作向州委请示报告制度,把人大工作始终置于州委的正确领导之下。二是要严格恪守法治,按照宪法、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要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常委会议事决策制度,探索创新立法、重大事项决定及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三是要服从组织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作为一名人大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服从组织是基本的素质,是讲原则、讲党性、讲大局、讲政治的具体表现。人大工作是全州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服从组织决定作为讲党性、讲大局的具体实践,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一个人的成长进步固然有个人奋斗的因素起作用,但是没有组织的关心培养,个人进步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牢固树立组织意识,做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抱着一颗感恩组织的心干好工作。四是要廉洁履职行权。要恪守人大工作集体有权个人无权的原则,充分发挥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的作用。要抓好民族立法工作,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选定立法项目,严格审批程序,强化调研论证,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拓展民众参与立法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力求管用、实用、有效,做到出精品、立良法。要强化监督工作,围绕州委的中心工作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及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调研视察、专题询问、现场督办等监督方法,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完善科学决策程序,及时审议决定“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将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州人民的共同意愿,转化成为全州人民的自觉行动,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州委重大决策得到贯彻实施。要认真履行人事任免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任免程序,提高任免质量,贯彻州委的用人意图,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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