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负面清单管理 促进产业绿色发展(2)

引入负面清单管理 促进产业绿色发展(2)

(二)

当前,要引入负面清单管理,促进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

第一,尽快划定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为负面清单编制提供“底线”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是负面清单制定的依据和标准。建议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三个层次划定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一是资源利用层次可从资源利用总量和资源利用效率两个方面进行约束,包括土地、水、能源的总量及万元GDP有效利用量等指标;二是环境保护层次可从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强度两个方面进行约束,包括工业“三废”排放总量、污染物去除量、万元GDP的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三是生态平衡层次可从生态健康和生态空间两个方面进行约束,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生物多样性指数、珍稀物种生存状况等指标。

第二,加快编制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的负面清单,严格限制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一是可考虑列出长江经济带限制禁入类产业的负面清单,主要是对电镀、印染、造纸等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严禁准入和向长江中上游转移,明令禁止这类行业中的小微企业的准入,严格限制这类大中型企业的粗放式发展。二是考虑列出长江经济带落后产能类产业的负面清单,主要是对有色、石化、钢铁、建材等行业限制产能盲目扩张,逐步淘汰这类行业中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三是考虑列出长江经济带限期整改类产业的负面清单,对于关系国民经济重要命脉和安全的行业,强制要求通过绿色循环工艺改造达到节能环保标准,对于达不到既定工艺标准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可依照清单实施退出和淘汰机制。四是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差异化的负面清单标准,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发展类型、方式、能耗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尤其是对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产业准入和开发强度进行严格限制。

第三,加快建立完善的负面清单监管机制。由正面清单转向负面清单,对政府的监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政府的监管重心由事前监管向全运营流程监管转变。一是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风险预警和管控体系,建立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的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平台,及时识别和化解负面清单管理中的环境风险。构建多区域、多部门联防联治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长江经济带产业环境风险应急协同管理能力。二是建立环境信息的监测和共享机制,加快整合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环境统计口径,依据主体功能区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构建统一的环境数据共享平台,提高负面清单管理的透明性。同时,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动态调整和优化负面清单项目。三是定期曝光违反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建立企业环保信用档案制度,对失信企业要加大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准入和转移。

(作者单位分别系中南大学商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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