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日赔偿标准是一种担当

新的日赔偿标准是一种担当

【事件介绍】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日赔242.3元

2016年5月16日,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法和最高检分别下发通知,公布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均增加了22.58元。新的赔偿标准已于16日起开始执行。

日赔偿金挂钩平均工资

根据现行《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法明确,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其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过去几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年度标准均在5月发布,这与国家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相关。例如,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最高法和最高检根据此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

涨幅接近10年前的3倍

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2007年为日赔偿83.66元,新的日赔偿金额比2007年提高了158.64元,今年接近10年前的3倍。据梳理,过去10年,日赔偿标准每年都在提高,少则10 .36元,多则22.58元。

两高分别下发的通知还指出,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5月16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相关案例

陈满获赔国家赔偿金275万

近期,陈满申请966万国家赔偿引发关注。23年前,陈满因涉嫌故意杀人与纵火被捕入狱;2016年2月,浙江省高院宣告陈满无罪。3月30日,陈满要求海南高院作出966万余元经济赔偿。近日,海南省高院公布对陈满国家赔偿案的结果: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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