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更强的保障推进民政和残疾人工作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把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列入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抓、亲自管;各民政、残疾人干部和村(居)综合服务专干(社会保障专干)要切实履职尽责,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有能力服务。
第二,加强队伍建设。民政、残联部门要针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变动较频繁的情况,多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民政残疾人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开展群众工作能力和综合水平。加强廉政建设,严禁“吃、拿、卡、要”,杜绝人情救助,织牢廉政“防护网”,办好民生实事。
第三,加强资金保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足额、优先保障民生支出,保障好“保基本、兜底线”的资金需求;要依法加强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和征收工作,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民政、残联、发改等部门要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加大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盘活社会资源,切实提供资金保障。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用好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严禁截留挪用。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落实民生专项资金定期核查、报告制度,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
第四,加强部门协作。全区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主动了解基层民政和残疾人工作情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在项目建设、资源共享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倾斜。区民政、残联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到协调有方、督办有力、监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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