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问题研究(2)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问题研究(2)

摘要:建议中央对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进行立法,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尽快形成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逐年增长机制,确保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充实。

二、新常态下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对策建议

(一)打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想基础。中央把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是否聚精会神抓党建,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是否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要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党建工作,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最大的责任,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党建工作,做到聚精会神思考党建工作,聚精会神谋划党建工作,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

(二)建立完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在中央确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宏观要求的基础上,应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分层次把责任明确到位。一是进一步明确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地方党委、部门党委(党组)对抓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抓党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把抓党建作为一条主线,把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和各项重点工作贯穿起来,用抓党建工作引领其他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针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性质,对各成员单位抓党建的重点职责进行明确。纪委应重点聚焦党建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和下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监督,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党委(党组)以及党组织书记,视情会同组织部门问责。各级组织部门把抓党建工作与抓班子、带队伍紧密结合,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与选拔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选拔“一把手”紧密结合,坚持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突出党建内容,党员干部管理突出从严治党内容,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培养领导干部突出党建工作,提拔使用领导干部突出党建工作实绩,用这种党建工作实绩与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紧密结合的办法,强力推进党建工作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机关工委应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谋划、分类指导、督促检查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与部门党组(党委)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责任书落实情况;抓好机关党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队伍建设,协助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使其成为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的“参谋长”,为党组(党委)决策当好参谋。三是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分地方党委书记、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乡镇(街道)村及其他性质单位(行业)党组织书记,分层分类明确第一责任人抓党建工作的职责,要突出单位性质和行业特点,明确不同责任。

(三)巩固和拓展行之有效的现有做法和经验。一是继续抓好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加大推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力度,明确规定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行业(系统)党工委书记及乡镇街道党委书记选择党的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或软弱涣散的村、社区或企业党组织作为联系点,全方位帮助和指导联系点的党建工作,以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做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个点,带动一大片。二是继续抓好党建示范点建设。不断总结提升现有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做法,逐步推广其经验;应围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批新的党建示范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点的引领效应。三是进一步推行党建项目化管理。明确党建项目责任人,确定党建项目阶段和总体目标,规范党建项目管理操作流程,严格项目验收标准,以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强力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

(四)抓好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和考核。一是建议对党建工作进行年度专项述职和考核。针对“三合一”考核冲淡党建工作考核的现状,应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项述职和考核。述职应围绕抓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进行,突出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年度抓党建工作的思路、实绩,既要述创新亮点,更要突出问题导向,多述党建难点工作突破情况。二是抓好评议关。在评议这一环节,要重点突出群众评议和被服务对象评议环节。在传统填写测评表做法的基础上,可增加现场提问、考核组人员与参会人员单独交谈交流,到其下属单位走访或组织被服务对象进行评议等环节,确保评议的可信度。三是科学确定考核标准。对能定量考核的,比如,是否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党委(党组)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次数、开展有关思想作风反腐倡廉等教育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基层党建联系点和党建经费投入等,要进行量化;对难以量化的,比如,党员领导干部作用发挥情况等,要从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定性分析,从中提炼质量标准后再进行量化,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要坚持全面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力求考实、考准。

(五)抓好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是奖励要实。把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单位和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重点突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占比分值权重,凡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差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一般的,降低综合考核等次。对落实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委(党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优秀的领导干部,符合任职提拔年限的,优先提拔重用,不符合任职提拔年限的,培养为后备干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省级每4年、地市级每2年、县级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党组织书记”评选和每年一次的“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二是追责要严。对党建工作考核“一般”的党委(党组),要对党委(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党建工作考核“较差”的党委(党组),要通报批评,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限期整改;对连续3年党建考核“较差”的,要调整党委(党组)书记;对党建考核不合格,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党委(党组)书记作免职处理。

(六)抓好党建工作的保障问题。一是抓好人员力量保障。按照党务干部按1%—2%配备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党务干部的选配力度,足数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尤其要重视基层党务干部的配备,突出加强基层组织员、专职党务专干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通过改善年龄结构、探索选配方式、对其工作职能进行调整和充实的办法,真正做到基层党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抓好党务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能力素质的培养。通过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以会代训、结对帮训等多种形式,提升党务干部特别是农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做党建工作的能力。同时,要疏通党务干部晋升渠道,让党务干部政治上看到希望。三是抓好党建经费保障。建议中央对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进行立法,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尽快形成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逐年增长机制,确保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充实。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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