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4)

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4)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

四、形成向上向善的行为和习惯

向上向善,需要榜样引领示范。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通群众,他们有着人民赋予的特定权力和特定作用,对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具有引领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十分重要的人生必修课,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党员、干部的引领带动作用,就是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自觉遵循向上向善的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时代的先锋、社会的楷模。社会公众人物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往往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先进模范是有形的正能量,是人们道德实践的榜样,他们也更应该为全社会做好表率、起好示范作用,引领向上向善的风尚。

向上向善,重在实践养成。应突出行为教育、习惯养成,把向上向善融入人们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使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使之成为人们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把向上向善的要求融入各行各业的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在活动中领悟崇高、感受光荣,使凡人善举成为社会生活的常态,推动形成有利于涵养向上向善力量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

促进人们养成向上向善的行为自觉和习惯,应该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细小善行做起来并不难,只要严于律己、形成习惯,推广到全社会,就可以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所以,促进人们养成向上向善的行为自觉和习惯,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

向上向善,要建立健全扬善惩恶的制度。制度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制度的善是最根本的善。如果制度层面缺乏“善意”和“善法”,进而严重影响着善治,那么个体层面的善心和善举再多也难以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要根据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引导社会的各方面制度向善的方向逐步地健全和完善,使符合向上向善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向上向善的行为受到制约。扬善必须惩恶。当前,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一些失德行为无法进行惩治。这就导致失德成本低,甚至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惩戒机制,让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促使人们趋善避恶,自觉养成向上向善的行为习惯。

(执笔:倪邦文)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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