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制与度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制与度

摘要: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长期执政的政党,有8700多万党员,是当代世界最大的政党,领导着一个当代世界人口最多的大国,它所需要的政党纪律的严格程度和执行力的强度是不言而喻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

能是极极少数。纪律的执行力影响政党的生命力

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主要运行形式,政党通过其相互之间关系结构的博弈,决定着一个国家内政外交的发展方向。在全世界林林总总、大大小小的6000多个政党中,除美国的政党因采取“选民主义”的构成方式,无须通过一定的入党手续(即无所谓“党籍”),也就不需要“党纪”之外,当代世界各国的政党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达成自己的任务,必须通过一定的纪律团结约束党员。当然,由于各国的宪政体制和政党制度不同,政党纪律的宽严程度又有所区别。但是相同的是,不论哪一种类型的政党,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严格组织约束的公民。党员是在共同政治认同的基础上志愿加入政党的,加入政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对所属政党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政党必须严格执行其纪律,从政党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看,纪律的执行力影响着政党的生命力。

在中国,从政治制度体制来讲,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和最本质特征。实现奋斗目标、完成历史使命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长期的执政党,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因此执政党对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发展负有无限责任。但是长期以来,党的纪律停在嘴上、挂在墙上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在某些地方、某些时期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再加上我国政治体制中本来就存在的一些弊端,如等级授权制、官员高度等级化、执政党官僚化、政党行政化等,使这种现象得以膨胀放大,造成脱离社会、脱离群众的问题。权力既缺乏党内的制约,又缺乏党外的监督,导致严重的腐败现象大面积产生。

执政党面临着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和重要任务,而与此相比,党内规则的框架结构、党的制度体系的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党规党纪制度建设的任务艰巨。原来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最突出的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党纪与国法混同、纪法不分,把党员的标准等同于公民的底线。因此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等党的纪律要求无法落到实处。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部党内法规制度的修订颁布,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治标促治本的关键一步,是党规党纪制度的一个创新。《条例》针对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脱离群众、贪污腐败等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典型案例,面向全党重申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它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

党内法规的制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既要有理论的储备和支撑,又要有实践的总结与提炼,还要重视历史的回放与梳理。“制”是标准规则,“度”是对标准规则的把握落实。制度的价值在于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制度必然失去存在的意义。进一步说,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中国共产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更是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要严于国家法律。如果党员都退守到公民的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全面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更是无从体现。政党纪律的执行力体现政党的生命力,加强党规党纪的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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