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创新成果 (2)

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创新成果 (2)

 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巡视

《条例》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巡视行为,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的尺度开展巡视,既不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干预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对于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更好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明确规范巡视工作权限,严格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巡视。对巡视人员而言,除加强巡视队伍自身纪律建设、严守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外,还进一步要求依据党内法规、政策和程序进行巡视,严格按照《条例》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开展监督,严禁超越权限处理问题,确保巡视工作始终在健康、规范的轨道上发展。《条例》在规范巡视程序方面,针对巡视的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规定了12个方面的内容,对每个环节和步骤的内容、要求都进行了制度固化,要求做到环环相扣、相互制约。这些巡视程序的严谨完备,将会使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得到充分释放。

《条例》单列“纪律与责任”一章,要求巡视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要求干部群众监督巡视工作人员,规定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巡视工作人员“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纪律约束。

总之,《条例》以党内监督和权力监督制度的创新,彰显了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治本”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基础性作用。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提高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水平。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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