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农民工的“奶酪”?

谁动了农民工的“奶酪”?

农民工周电军,自诉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运成水泥制品厂打工期间被砸致残,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将水泥厂诉至法院索赔85万元。庭审期间,水泥厂却拿出一张辖区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称周电军是去水泥厂办理业务时受伤,并非水泥厂工作人员。这张证明不但受到原告律师的质疑,法学专家也认为,派出所没有职责和能力开具此类证明。

周电军于2012年2月进入水泥厂工作,同年8月因砸伤造成七级伤残,右脚被截去近一半,小腿严重变形,丧失劳动能力。直至今年5月份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一致而诉讼,才发现水泥厂辖区派出所出具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奇葩证明,自己莫名其妙地“被”成为运达欣公司的员工,“被”上意外险,居然还已经“被”理赔。一系列“被”字将我们雷的外焦里嫩,也让我们不禁发问是谁动了农民工的“奶酪”,又有谁能来替他们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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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所在地的派出所的所作所为最让人不解,周电军出事后的前两三天还在ICU抢救,在这期间与之后民警并未与之联系,处警连当事人都不知情何来“经查”之说。向其要电子档案,说是时间太久不好查;要纸质版的,又说负责人不在不好说。好一个一推六二五,一问三不知。不知这样的办事态度,是如何做到在尚未发生纠纷和诉讼之前就“主动服务”的呢?派出所超出职权范围去开自己无权证明也无法证明的材料的时候是不是手也伸的太长了一些?至于如何能给非本单位职工投保,那两份总理赔金额为2.6万元的意外保险又最后进了谁的腰包也都让人感到迷之好奇。反正周电军对此是毫不知情。

当农民工需要各界伸出援手的时候,我们许多机构能不能扪心自问是否真地做到了换位思考,主动服务,做其当做,为其当为?

劳动仲裁部门能否从“为谁工作,受谁实际管理,谁发工资”这一角度认定劳动关系,而不被这种同一个老板不同公司的把戏所蒙蔽?地方工会能否提前介入,督促企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地派出所既然对身边的事情都“门清”,何不对自身的处警流程和档案严加管理,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何不对进城农民工多一些《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培训,让每一个弱者都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地政府包企干部能否多去企业转转,对恶意欠薪、不为员工上保险等行为零容忍,而不只是注重企业的经济效益,等出现了农民工讨薪、上访的大戏才开始急的团团转。

纪检等部门能不能对派出所这种“小衙门”和保险公司这种“小金库”多一些关注,看一看到底农民工周电军等的“奶酪”被谁吃了,让那些吃了不该吃东西的人不仅怎么吃的就怎么吐出来,还要消化不良,也让那些乱作为的人“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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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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